中新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查志远报道,据媒体所说,湖南的尹先生在近日带着儿子前往医院看病时,在路上遇到了一位推着车的老人摔倒了,他没有丝毫犹豫就上前去扶车并给予帮助 。
这本应是一幅温暖的画面,却成了他长达十余天的噩梦。
从事情发生之后,老人的家属就坚决认定尹先生是那个肇事者,提出要求赔偿三万元,还威胁说要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哪怕尹先生用尽各种方式去解释自己仅仅是出于好心去帮忙,可是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这个事实,致使他的辩解显得没有气力。
为了证明自身的清白,尹先生精神处于恍惚状态地奔波了长达十余天,最终在一个隐蔽的角落发现找到了监控录像,从而证实了他所骑的电动车与老人的自行车根本就从未发生过接触。
真相大白后,老人家属看完证据,扔下一句“对不起”便走人了。
这般欠缺足够分量的道歉,既不能够消除尹先生十多天以来心中所承受的精神上的煎熬,也难以弥补其遭受的经济方面的损失以及社会名誉所受到的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它简直就如同一下重重的敲击,敲响了那关于社会信任出现问题的警钟。
“帮助他人却反倒被讹诈”这种情况已然变成了社会的痛点,当清白需要好人付出极大的代价去自己证明,那么下一次在路上遇上危难时,谁还会毫不迟疑地伸出援助之手呢?
二月,在那有着山东省临沂市之地,一名老人骑车着的时候摔倒了,尹先生去做了上前搀扶这般的行为,结果回头却遭遇老人家属做出诬陷这类事,而这尹先生的遭遇可不是单纯个别的例子 。

每一次“扶人反遭讹”这种情节的不断上演,其产生的恶劣影响远远超过了单个事件自身,它在不知不觉间于社会里植入了一种名为“戒备性冷漠”的东西,并非是人心真的变得冷漠了,而是因为好人被伤害得害怕了 。
从法律的角度去看,《民法典》里面的第一百八十四条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要是因为自愿去实施紧急的救助行为从而导致受助人出现损害的情况,那么救助人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这表明,即便在扶起老人之际偶尔出现触碰情况,只要内心是出于善意且主动自愿施予援手,要是尚未形成明显的“疏忽大意”情形,就算遭遇意外状况也无需承担责任,还有律师宣称,法律并不会对主动开展帮助行为的人提出过分要求,然而通常所讲的注意义务,的确不存在客观的衡量标准 。
实际情况是,讹诈行为所面临的违法成本处于过低的状况,大多数类似的案件仅仅停留在口头道歉这一阶段,很少有实质性的处罚措施。
不能够让那些为众多人抱来薪柴的人,在风雪之中被冻得毙命,整治那种扶起老人反而被讹诈的现象,不是依靠道德方面的说教,而是需要运用法治去确立规矩,要提升违法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使得讹诈他人的人承受相应的后果 。
讹诈他人之举,依法当严惩不贷。轻者予以治安拘留并罚款,重者按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
仅有使讹诈的人承受应得的惩处,才可以让下一个“尹先生”在给予援手之际,能够内心安然,没有后续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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