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也印发了此《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同样印发了该《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也印发了这个《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之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职业技能证书,是劳动者达到某项技能类职业(工种)技能水平与能力要求的证明,其在促进劳动者求职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障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之步伐不断加快,随着我国产业升级之步伐不断加快,技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技能人才流动日趋普遍。因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因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管理实施部门不尽相同,因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致使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致使部分技能人才在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该部署涉及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该部署关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所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所行动,应急管理部有所行动,市场监管总局有所行动,研究制定本《通知》,着力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促进技能人才资源有效配置。
二、《通知》主要从哪些方面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通知》依据统筹思考、分类施行、协同联合行动、稳步向前推进的原则,于总结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之上,提出推进职业技能证书相互连通、相互认可的政策举措。
一,是要推进重点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开展互通互认工作。对于那些已经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这三个部门当中,其中任意一个部门所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而言,当他们去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的时候,如果不存在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那么其他部门能够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采取免去安全作业培训(或者安全技术培训)的方式,还要采取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以此来简化其考试流程。
先是,构建职业资格证书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衔接机制。接着,对于那些已经获取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颁发的具备合法有效性的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电工、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士而言,视作达成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水平。随后,能够依照规定分别前去报名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开展的电工、焊工等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技能等级认定。
对于那些已经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所颁发的,合法且有效的,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所颁发的,合法且有效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的从业人员,视作达到相应职业,这个职业也就是工种,中级工,中级工对应的是四级水平,可按照规定,分别去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所开展的,电工、焊工等,这些就是相应职业,也就是工种,高级工,高级工对应的是三级,技能等级认定。
对于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未开展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持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目录,在满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评价资源,探索“一试多证”(就是通过一次考试,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其一,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流通程度以及市场被认可状况。其二,高质量地展开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其三,促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畴内实现通用 ,。对机构遴选条件予以严格评价,以此促进地区间机构资质达成统一,进而提高评价机构的权威程度;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始终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依据,积极开展跨地区统考联考,共同建设并共用统一题库,促使地区间评价标准实现统一;严格规范考务实施,制定标准化考务工作规程,针对人员报名、组织实施、阅卷评分、档案管理等环节施行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推动地区间评价过程趋于统一;严格进行质量督导,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评价活动的实时监管,构建预警信息发送、审核、反馈机制,达成地区间评价结果的统一。
三、如何保障《通知》落地见效?
为保障《通知》落地实施,提出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个方面是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起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该机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统筹,行业部门参与其中。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将本《通知》与本地现行政策进行统筹衔接,依据实际情形把政策要求落实落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积极投身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对本行业领域拥有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开展监管工作。
其次,要强化信息的服务工作,凭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为内容的查询系统,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的相关部门(单位)设有相关信息查询网站的情况,将该网站网址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连接;对于不存在相关信息查询网站的部门(单位),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14号)的相关要求,统一收纳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其一,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促使政策知晓度得以扩大,主动去回应各方所关切的内容,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二,加强跟踪分析,借助舆情监测、调研座谈等方式,紧密地去了解政策出台实施后的效果以及社会影响,及时对工作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开研究并解决;其三,加强总结推广,仔细汇总梳理各地的创新举措以及经验做法,支持各地逐步拓宽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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