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职场策略

福建省技能鉴定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2-2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福建省技能鉴定

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个地区,市一级的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相关的厅(局),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劳动部那份规定职业技能的通知,也就是劳部发362号文的精神,进而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程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事宜,以保证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依据劳动部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也就是劳培司58号文,再结合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了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要求遵照执行。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按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劳部发362号文),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58号),再结合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形,制定此实施细则,这是第一条。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所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 ,都一定要严格依据本实施细则 ,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福建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实施细则,在全省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实施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受劳动部、省劳动厅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乃是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地方,它承担着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里规定的各项业务工作,还承担着《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工作,以及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规定特殊工种外,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以及省直有关单位,应依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原则。依据本地区、本行业推行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还有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制订本地区、本行业三年内的建站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包含原有鉴定站鉴定工种分布,以及申报建站的工种名称、鉴定等级,还有承办单位建站基本条件、地址等详细情况。年度计划需在每年元月十日前上报省劳动厅,省劳动厅审核后批准下达,同时确定审批权限。省属部门所申报的鉴定站,是由省劳动厅来组织进行审批的,地属部门申报鉴定站,会按照省劳动厅所确定的审批权限来组织审批,市属部门申报鉴定站,同样会按照省劳动厅所确定的审批权限来组织审批。

鉴定站根据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省厅批准下达建站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地、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此按确定的审批权限,组织审查或者审批鉴定初、中级技术等级的鉴定站。

地、市的劳动行政部门有负责之地,要负责本地区鉴定站的年审工作,还要负责评估工作,并且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工作。

3、省劳动厅实行委托,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承担负责,针对本地区,是关于初、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实行年检评估制度,年检工作依照劳动部的统一要求,由省劳动厅进行统一部署,并且按照隶属关系以及分级管理的办法来组织实施,统一使用省劳动厅所印制的年检报表。

年检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鉴定站(所)管理人员情况,鉴定站(所)设备、设施、检测手段,考评员考核鉴定费等是否符合标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各方面对考核鉴定工作的反映等。

二、年检办法,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需在每年二月中旬以前,完成自查工作,写出详实的自查报告,并且填写好年审表。经由主管部门(单位)签注意见之后,报给所属劳动行政部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各鉴定站的自查报告以及年审表,对所属鉴定站逐个进行年审。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在三月底之前,对所属鉴定站的年审表签署意见后,报给省劳动厅,由省劳动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并且在六月底前通报年审结果。

3、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年检动作之后,实行评估制度。每三年,省劳动厅针对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一次全面评估,评估涵盖鉴定站管理方面,管理站场所与设备方面,考评员队伍建设方面,考务管理方面,档案管理方面,财务管理方面,社会效果方面等。在同一个年度范围内,年审和评估不会重复开展。年检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经省劳动厅审核后予以公布;对于成绩突出显著的鉴定站,进行表彰以及奖励。假如年检、评估不合格的是鉴定站,那么就会被通报批评,同时会收到限期三至六个月内进行整顿的通知书,在整顿期内是禁止开展职业技能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的。整顿期满之后,要向省劳动厅申请复评。要是复评依旧不合格,或者鉴定站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时弄虚作假,搞非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要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那就会坚决被撤消,并且会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4、对于那些不依照建站规划以及年度计划,随意擅自批准处于计划范围之外的鉴定站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省劳动厅会取消其被委托的审批权力。

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八条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处于规定的工种范围内的人员,是处于规定的等级范围内的人员,是处于规定的类别范围内的人员,是依照统一标准的人员,是依照统一规范的人员,是针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展开考核工作的人员,是针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展开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款规定,考评人员分成考评员以及高级考评员这两级,考评员能够承担初级、中级还有高级技术等级的鉴定工作,高级考评员不但能够承担初级、中级以及高级技术等级的鉴定工作,而且可以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十条 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是:

考评员,需具备本专业(工种)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且有从事本专业(工种)5年以上工龄;高级考评员,必须拥有本专业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考评人员需要掌握其鉴定工种的鉴定办法与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要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政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3、考评人员要遵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参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形式培训班。

第十一条,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单位,须有相应工种、等级,并且符合考评人员资格的考评人员,每个工种应配备不少于三人的考评人员,饮食服务专业不少于五人。

第十二条,考评人员施行资格考核以及认证制度。考评人员的考核,于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之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来组织培训,之后进行考核,最后予以认证。

1、凡是需要申请去建立职业热能鉴定站(所)的考评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还要参加考核,考核之后合格的人员,会由省劳动厅核发胸卡,并且核发“资格证书”。

2、对于那些没有取得资格证书,并且没有胸卡的考评人员,开展组织安排工作的则是各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该中心要把相关情况报给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之后这些考评人员会被分批次地送去参加培训、考核,最终由省劳动厅给他们发放胸卡以及“资格证书”。

3、参与培训、考核、认证的考评人员所申报的材料,应当有依照本人填写的《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还有学历证书既包括原件又包括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涵盖原件复印件,单位开具的证明,以及本人近期的一寸黑白免冠正面相片,并且是一式叁张。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1、在具有任职资格且经考核、认证合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

2、考评人员的聘任呢,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由省或者地(市)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来发给聘书从而予以聘用,而那聘书则是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

3、考评人员要以不定期轮换途径进行派遣,进而组成考评小组,其中,考评小组设立一名考评组长,该组长需全方位负责本组工作,并且最终裁决存在争议的技术问题,而考评组长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4、在同一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里,考评人员持续参与考评工作不能多于三次保持连续,考评小组的诸多成员之间每次相互轮换的数量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4052706号-7

地址: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