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于5月22日在北京发布消息,记者为王震,据证监会官方微信所传内容,为了能够进一步去防范以及打击非法的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以此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近日,经过国务院同意之后,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这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也就是后边所说的《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着重于取缔非法的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致力于构建综合施策且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其对资本市场生态净化很有益,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保障作用,同时也利于引导投资者经由合法渠道来开展境外投资,及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按照经过2年集中整治的《整治方案》总体要求,要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也就是境外机构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达成“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整治对象包含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还有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以及招揽境内投资者的非法中介,另外还有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等。对于境外机构非法进行的跨境经营活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针对相关主体违反外汇管理办法、反洗钱规定、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一并归入整治范畴当中。其次,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所采取的措施是,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与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有关的营销招揽活动,禁止其提供相关开户服务、处理交易指令、完成资金划转等各类交易服务。再者,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营销以及交易服务,并且禁止为其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事项。第一,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的措施里有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在这个集中整治期内呢,境外机构被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开展买入交易,也不能非法提供转入资金等服务,并且只允许进行单向的卖出交易以及转出资金。第二,在集中整治期满之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以及配套服务,同时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主要任务,其一,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监测排查,通报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清理处置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互联网平台、广告和信息等;其二,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等,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对非法跨境经营机构开展检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做好境内主体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其三,约谈那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进行证券、期货、基金投资而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监督境内银行强化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打击诸如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的渠道。其四,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状况,妥善处理投资者所提出的投诉。做好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进行风险警示以及政策宣传引导。其五,完善监管制度这件事,引导境内投资者借助合法渠道去开展境外投资。
紧接着,中国证监会会跟相关多部联合、各地政府一道以得当平稳方式推进整治工作,强化协同境外金融监管部门,严肃查办违法类型机构,坚定遏制非法跨境金融活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
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全文):
为了进一步对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予以防范以及打击,以此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还有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制定这个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借由个案打击强化警示震慑。坚持部际央地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用以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坚持稳妥推进,精准施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以及风险提示,以此保护投资者财产安全。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防范打击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筑牢非法跨境经营风险防波堤、防浪堤。
历经2年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取缔了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也就是境外机构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坚决查处了严重违法的机构,营造出严打高压态势。围绕非法展业的全链条展开整治工作,分阶段逐步压降非法存量境内投资者账户与资产规模,达成了“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政策要求
(一)整治对象
1.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机构。
2.境内存在这样一些关联或合作主体,它们协助着境外机构进行非法的跨境经营活动,还有境内的非法中介,其从事招揽境内投资者去进行证券期货开户,且通过此行为来谋取利益。
3.在境内,存在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的情况,还有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以及应用程序(APP)等互联网平台,另外,还有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二)整治业务范围
还未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活动,这构成了非法跨境经营活动,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的。相关主体于跨境经营以及投资活动里,存在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一并被纳入整治范围的。
(三)取缔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相关工作要求
1.禁止境外机构于境内非法开展与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有关的营销招揽活动,其中涵盖在境内运营网站以及交易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推送投资资讯,开展返利营销活动,宣传推介并诱导认购境外股票等行为。禁止互联网平台在境内为境外机构非法的跨境经营给予营销宣传、证券期货开户通道等便利。禁止网络自媒体账号在境内发布相关的推介引流信息。
2.杜绝境外机构于境内开展对非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有关的开户行为、操作交易指令行为、资金划转行为等交易服务,涵盖经由网站、交易软件以及配套服务器等跨境收受并传递开户申请以及交易指令等情况。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引导或辅助境内投资者违规进行开户。
3.严禁境内有关主体,去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地开展营销活动,非法地提供交易服务,还不可以为境外机构非法的跨境经营,提供网站、交易软件开发运营、客户服务等支持服务。
(四)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相关工作要求
设立为期2年的集中整治期限来实施对非法存量业务的清理,在该集中整治期限之内,境外机构被禁止为存量投资者于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这类服务,仅准许进行单向卖出交易以及转出资金,当集中整治期限满了之后,境外机构需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以及配套服务器,禁止为存量投资者于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并不受整治的影响,境外机构要做好同于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以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以此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展开监测排查工作,中国证监会负责牵头完善监测方面的机制,构建出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的名单,并且持续不停地对其进行更新,金融管理部门需要自觉主动地与网信部门一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以及联合会商等常态化的协同监管机制,针对相关网络信息展开实时监测,对于重大的问题线索予以通报,还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二)实施互联网平台强化以及信息清理工作。国家网信部门督令境内各个互联网平台健全发布涉非法跨境经营相关信息之时的审核以及监测制度,按照金融管理部门所通报的要求,及时针对相关涉非相关信息以及账号加以清理处置;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互联网平台以及网络自媒体予以严肃约谈并且实施处罚。电信主管部门依照金融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名单,针对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所涉及的境内网站、APP实施下架 либо关停举措。市监部门针对金融管理部门研判并通报的违法广告展开治理工作。
(三)加强针对境外机构等的约谈督促工作,中国证监会联合有关部门,约谈从事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督促其严格地去落实整治要求,制定出整改工作的方案,明确停止非法跨境经营的工作措施以及进度安排,做好现有账户的规范工作,约谈为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提供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境内相关主体,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并且清理相关业务,定期进而跟进落实整治政策要求的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予以处置。
(四)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对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其境内关联主体进行调查,若调查取证需要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配合,按协查程序商请支持,对后续发现的其他非法跨境经营机构,适时开展检查调查并予以快查快处,公安部强化与中国证监会协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
(五)坚决处置非法进行的跨境经营活动以及相关主体。对于开展非法营销招揽,客户服务,开户审核等跨境经营活动的境内主体,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一同做好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工作。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非法业务活动性质进行认定,政策解释等专业方面的支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非法机构的关闭,营业执照的吊销等。
(六)强化有关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管理,金融监管总局约谈那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供给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明晰政策要求,中国证监会等关联部门及时给金融监管总局呈交有关线索,国家外汇局持续指引和监督境内银行机构强化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协同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途径,查处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资金收付行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客户身份审查相关制度,压实了境内银行机构在境内投资者购汇环节的客户身份尽职调查职责,压实了境内银行机构在跨境外汇转账环节的客户身份尽职调查职责,压实了境内银行机构在境内投资者购汇环节的交易信息保存职责,压实了境内银行机构在跨境外汇转账环节的交易信息保存职责,加大了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加强跨境监管之间的协作,中国证监会全面统筹,做好跟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以及跨境协作方面事宜,然后金融监管总局去做好配合工作,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促使境外机构遵守其适用的境内证券期货监管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八)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牵头去开展那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此来指导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便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境内银行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风险警示,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网信办严格把控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九)将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做好,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运用多样宣传解读办法,把政策导向明确展示出来,对投资者关切及时予以回应,对整治目标与内容展开宣传,引领境内投资者全面认识境外机构跨境展业的非法性质,进而理解并支持整治工作。
(十)推进完善监管制度,促使合规投资得以引导。中国证监会积极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工作。引导境内投资者借助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途径去开展境外投资。
四、组织保障
牵头开展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综合整治工作的是中国证监会,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境内银行机构监管相关工作的是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开展有关工作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的是国家外汇局,负责依法加强境内相关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广告活动监管的是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处置的是国家网信办,负责依法处置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查处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是由公安部负责,落实防范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属地责任的是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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