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开展招才引智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实施“汕头市“良善人才”计划”,根据《汕头市人才强市实施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经研究,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2、招聘岗位
详情请参阅《广东省汕尾市“梦想汕尾创未来”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名单》(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本次招聘公告中,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职位。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
(一)国家统一招聘系统招收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非就业)。
(二)2024年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就业)。
(三)国家统一录取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正规生)
服役中);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留学回国并获得国外(境外)学位,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人员。 上述人员自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至报到注册之日止,不得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者劳动关系。 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较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情况,核实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者劳动关系。
(四)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2年内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五)对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目标。 2023年1月1日至报到首日培训合格并选择应聘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非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受聘后没有恋爱关系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原录用(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年限自签发《聘用表》起计算)本次招聘报名首日行政介绍信)完);
5、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4、报酬
招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符合汕尾市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外,经考核合格后还可享受相关人才福利。
5. 注册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8日9:00至2024年1月5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申请。
注册程序:
(一)提交个人申请信息。 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包括所有附件),准确了解和掌握应聘职位的任职资格,确认自身条件完全符合招聘职位的任职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注册信息,并上传近期2寸身份证正面电子照片(格式*.JPG,大小小于30KB)。
考生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注册账号和密码。
(2)打印准考证。 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并确认后,考生即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 请妥善保管。 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相同)。
“报名系统”不具备资格审核功能。 应聘者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意见为准。
6.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上公布。 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直接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三)面试资格审查
笔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确定入围面试的候选人是否符合本公告的基本要求和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与拟招聘岗位数按照1:3的比例择优录用。 该比例决定面试的入围候选人。 招聘岗位笔试通过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笔试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同一职位笔试最后入围的候选人如果排名并列,且全部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将一起列为面试候选人。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入围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证件(证)不齐全、资格审查结束前无法补齐或与报考资格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而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从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填补入围面试人员。到笔试成绩。
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四)面试
访谈是以结构化的方式组织的。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公开招聘人员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五)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职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顺序确定排名; 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面试主审成绩的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主评分数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确定名次或者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及检查
根据招聘岗位,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
八、公告及招募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后未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9. 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一)申请人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的候选人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因公告而不能录用的;
(四)受聘人放弃聘任的。
接替人选从符合同等岗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表现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出,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原则上,替换工作将在本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是诚信进行的。 应聘者应仔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对恶意干扰注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中的“上”、“下”、“之前”、“之后”均包含本级别基数。
(三)本公告中取得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计算时间期限(含其他时间计算的定义时间) ——本公告相关事项)均为本公告登记首日(即2023年12月28日)。
(四)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非就业),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24届在国内学习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其他申请者须在注册首日(即2023年12月28日)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港澳台地区留学人员、留学归来人员还须在开学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公告中的报名; 参加“三拥一拥”服务并符合积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招聘公告合格证明中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五)应聘者如被录用,必须保证按时报到。 违反承诺者,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自违规之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考试。
(六)报考者须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相应专业进行报名; 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以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报考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修专业课程成绩单(须由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所在院校及所在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声明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 候选人的学位类型与申请的专业不同。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不指定考试材料,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八)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国家发布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学、支农、支医疗、扶贫工作的规定》执行。由原广东省人事厅等9个部门组成。 按《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享受积分政策。
积分资格审核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九)对本次招聘中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十一)本公告如有不准确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660-3383663
点击查看>>>
1.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追梦汕尾 创未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名单.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表.xls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2 月 23 日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4052706号-7
地址: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