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参与庭审,通过“三个结合”增强检察官在民事领域的监督效能;“民事检察”涵盖了监督法院已生效裁判的正确性、审判程序及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为民事检察部门的新人,我们迫切需要提高对民事法律问题的分析水平,以及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由于缺乏法院民事审判的实际经验,我们唯有通过听庭来掌握审判的流程、依据和理由。”大同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熊东来谈到。
自今年七月起,该机构共参与了五十场庭审旁听,其中包括十一场现场庭审,以及三十九场网络庭审。
网上听庭与现场听庭相结合
该院积极与法院民事审判庭取得联系,特别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进行现场观摩,通过全程参与当事人举证、法官调查和调解等环节,对民事审判实务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同时也便于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迅速梳理和掌握各类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在旁听案件的过程中,尤其是调解类案件,我们得以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例如,某些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关系融洽,并无明显对立,这时便需关注法官是否对案件的细节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这是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柏妍在旁听完一起民事调解案件后所发表的见解。

该院致力于提高民事业务学习效率,故而借助“中国庭审公开网”这一平台,对网络直播的案件进行旁听,同时详细记录庭审环节,特别关注法庭审理中各类法律关系的焦点问题。
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
该院在庭审旁听过程中,不仅关注当事人权益是否得到妥善保护、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同时,针对当庭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会对案件的具体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深入分析,对判决结果实施监督;而对于未当庭判决的案件,则会依据庭审信息对案件进行分类并持续关注,特别是对于争议焦点明显的案件,会及时与法官沟通,了解判决结果,确保能够对案件进展实施有效监督。
民行部门听庭与检察室听庭相结合
该院第三检察部不仅充分行使监督职责,而且还主动与林源、庆葡检察室协作,对涉及两个法庭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实施监督。检察室充分利用地域便利,对所辖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现场旁听,详细记录旁听情况,并主动将民事监督案件线索上报。自年初至今,检察室已上报案件线索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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