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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内三家已退市企业被点名!释放退市不免责明确信号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0-2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四天之内,有三家已退市的企业相继受到监管部门注意,这再次传递出“退市后仍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清晰信息。

十月十三日到十六日这期间,中国中期、江苏阳光以及富通信息先后宣布遭遇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这三家企业虽然已经停止上市交易,却因为其在上市阶段出现的种种问题而持续被追究责任,这表明A股市场中公司退市之后,监管工作并不会就此终止,责任追究的环节正在持续扩展并不断强化。

江苏阳光在十月十四日拿到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里面指出了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违规两个方面的不当行为,相关款项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已经全部退还,不过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总共还是被罚了330万元,这个处罚金额是针对他们共同行为的;与此同时,中国中期和富通信息因为可能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已经被正式立案,现在这个调查还在继续进行。

这三起事件并非特例。今年,随着退市机制不断推进,A股市场的净化步伐明显加快,从2021年到今年9月,已有178家公司被强制摘牌。但被强制摘牌不代表问题得到解决,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正逐步扩大到退市企业,行政、民事、刑事的联合处罚机制正在迅速建立。

暂停上市只是初步阶段,追究责任永无止境——这已成为当今资本市场监管的关键目标。

四天三家退市公司被点名

短短四天内,三家退市公司接连被点名。

10月13日,中国中期披露消息,其控股股东中期集团遭遇证监会调查。紧接着,10月14日,江苏阳光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再之后,10月16日,富通信息也公布声明,确认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已被证监会出具《立案告知书》。

三家已终止上市交易的企业相继受到关注,体现监管方面“离开市场仍需担责”的新导向。分析这三家企业被通报的缘由,具体情形互有差异。

首先,江苏阳光调查进度更进一步,其违法违规情况也更为清晰。江苏阳光是1999年9月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老牌公司,早在2023年10月就被证监会展开立案审查,其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因涉嫌对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内幕交易,于2024年5月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处以2.32亿元惩戒;目前,作为退市公司实体的江苏阳光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明确点出江苏阳光存在的两大问题。

控股股东及有关联方存在非业务性资金挪用情况,这是关键所在。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其一涉及土地交易款拖欠:2023年江苏阳光支付给控股股东的1.7亿元土地购置款,由于交易流程未完成且款项未被退还,因而造成资金被占用。其二涉及应收款项拖欠: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有高达2.61亿元的应付款项未能及时支付给公司,这也属于资金占用情形。

值得注意的一个情况是,经过监管部门的持续施压,当前阳光集团已经全额退还了其占用的资金以及产生的利息。

江苏阳光还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信息公布方面违规。在那些涉及大量资金被挪用的情形中,江苏阳光没有立刻执行公布信息的责任,因此引发了不实的说明。不仅如此,实际控制人由于自身状况出现重大转变,却没有通知公司,这也造成江苏阳光的定期报告里有了重要的疏漏。

江苏阳光及其核心负责人一共受到330万元的经济处罚。江苏阳光被处以200万元罚款,现任董事长的责任罚金为50万元。

_证监会退市新规则是怎么样_证监会关于退市

中国中期和富通信息这两家公司,最近刚被正式开始立案调查。中国中期在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上,收到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果,因此在2024年6月,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退市了。富通信息在两个月后的2024年8月,因为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都低于1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取消了上市资格。

这两家公司目前正接受调查,都存在公布信息违规的问题。中期集团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2024年12月,由于没有按时公布定期报告,已经遭到了北京证监局的处罚,收到了书面警告。调查工作目前还在继续。

富通信息在2024年8月曾遭遇天津证监局的警告,原因是其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当时,监管部门指出了该公司存在的三个主要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成为了其后来被证监会展开调查的核心关注点。详细来看,这些问题包括:

信息公布存在严重延迟现象,累计金额达1.56亿元的涉诉涉仲裁内容未能及时公开,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5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状况亦未及时通报,另外4家关键子公司全面停止运营生产的情况也未能及时披露。

财务报表存在虚假信息。2023年第一季度、上半年以及第三季度的报告包含了会计上的错误,所公布的数据既不真实也不精确;2023年业绩预告中指出的净利润,与最终经过审计的数字相差高达百分之九十八,而且没有及时进行更正。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内部管理机制存在不足。产生了巨额的预付资金,此类交易的真实性受到质疑,鉴证单位难以取得足够的鉴证材料;鉴证单位针对富通信息2023年的内部管理报告提出了反对看法,明确富通信息在预付资金的处理、关联交易信息的公开等方面有着严重的不足之处。

退市不免责

要留意的是,江苏阳光、中国中期、富通信息这类公司,即便离开交易所,也常因当初上市时的诸多瑕疵被监管机构批评,这类情形并不罕见。事实上,亿利洁能、华铁股份、泰禾集团、巴安水务、世茂股份等许多公司,在退市之后依然要承受后续的惩处。

现在,退市机制的不断完善正持续提升资本市场的净化作用和标准程度。去年四月《关于认真实施退市制度的要求》发布以来,企业离开市场的步伐明显加快。二零二一年到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被强制离开市场的公司数达到一百七十八家,是退市机制改革之前所有退市企业数量的两倍还多。在众多退市案例中,涉及严重违规行为的情况特别引人注目,到10月17日为止,今年已有13家公司实质性地触及相关标准,这一数字创下了历史记录。

值得留意的是,公司暂停上市并非监管工作的收尾,“借助暂停上市推动问题企业整改”才是机制完善的根本方向。到10月17日为止,在“占用的资金必须归还,整改工作有最后期限,暂停上市不意味着免除责任”的规则指导下,大约有8家因资金被挪用而存在暂停上市可能的企业已经实施了有效的纠正措施,一共追回了被占用的资金8亿元。比如这次被提及的江苏阳光,在暂停上市之后已经全额退还了控股股东占用的1.7亿元款项。

退市程序逐步深入,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也相应增强。从2024年春季开始,到2025年8月31日为止,中国证监会已经对67家面临退市的公司展开了违法案件的调查,并且对46家企业实施了处罚,罚款和没收的金额合计达到12.46亿元。这种责任追究不仅针对退市的公司主体,还扩展到了实际控制者、董事长、财务主管等核心人员,从而完成了无死角的责任认定。经济报道的记者从监管部门那里得知,现在依然有21家退市的公司正在接受调查,这表明追究责任的过程还将继续进行。

再强调一点,行政处分只是问责环节的开端。行政、民事、刑事三种惩罚手段正在形成联动机制,这种全方位的问责模式正逐步确立为处理重大违规企业的标准做法,而且这种惩处不会因为公司退市而停止。

除了行政处分,民事补偿和刑事问责的联合措施越来越紧密。自2024年起,证监会已将超过30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退市企业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民事补偿制度也在逐步健全,众多退市企业的投资者追偿案件正在审理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综合运用诉讼支持、示范裁决、专业调解以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手段协助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深市主板退市公司大安堂的资金占用纠纷里,投服中心运用代位诉讼手段完成了全额赔偿,占用方总共支付了本金和利息合计5.72亿元。此案是国内首个通过法律程序实现“零花费”维权并成功索回巨额被占用资金的案件,给投资者维权带来了极具价值的实践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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