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消息,为了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进而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并且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也就是以下简称的《通知》 。
首先,《通知》积极去贯彻与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接着,在严守风险底线这个基础之上,然后,适度地去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其一乃是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进而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其二是调整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并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以此有效地服务国家战略。
接下来,金融监管总局会对保险公司进行指导,要让保险公司用心去贯彻执行《通知》里的要求,促使保险公司提升长期资金投资管理的能力,还要加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以此来保证偿付能力数据是真实的、准确的以及完整的。
《通知》主要内容为:
首先,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其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其次,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其风险因子也从0.3下调至0.27 。最后说明一下,该持仓时间是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的, 。
其二,保险公司所持有,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的普通股,其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而该持仓时间,是依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来确定的。
三、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是从0.467下调至0.42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同样是从0.467下调至0.42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是从0.605下调至0.54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也是从0.605下调至0.545。
四、保险公司要将内部控制予以完善,对投资股票持仓时间进行准确计量,不断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
保险公司应当强化偿付能力管理,精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所需,保证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且准确,还得完整无误。
对于六、其他种类的文件,其中涉及,针对于上述业务风险因子的那些规定,要是和本通知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那么是以本通知作为标准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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