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这里面提到,要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打算用在购买职工以及其家庭成员的首套住房方面的话,那么可提取的额度不会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并且不会超过购房的总价款;要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购买职工还有其家庭成员的第二套及更高套住房的情况,那可提取额不会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而且不会超过购房总价款;在2010年9月30日之后,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更高套住房的,第三套及更高套住房是不给予提取的。
以下为政策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首部明确,一条规定是因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之目的,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系列行为,达成住房公积金制度高质量发展目标,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进而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就是以下简称为公积金中心的机构,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句号。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也就是以下简称的职工,能够依照本规定里的住房消费情形,以及其他情形,去申请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每年度,职工都能够依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以住房消费。?
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职工以及其家庭成员出现了下列这样的住房消费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之时,职工能够依据本规定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出资更新、改造本市老旧小区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在同一项情形里,有多套住房消费状况存在,每次申请提取的时候,职工仅仅而且只能挑选其中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在出现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里规定的住房消费情形时,于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仅能够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来提出申请;所谓同一时间段,指的是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直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那个时段;倘若未办理过提取业务,那么同一时间段指的是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是发生在职工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等有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有这样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首套住房时,其可提取额存在限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可提取额仍是有限的,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同时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在2010年9月30日以后,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在前款规定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以非贷款方式购买本市范围 外住房,也就是异地住房的,职工应自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提取。按照本条规定,办 理过提取业务的异地住房,再次被交易,新的购房职工以非贷款方式购买该套住房,且以该套住房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次提取的时间应当间隔满十二个月。
职工在一年内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婚姻关系发生变更,并且职工依据本条规定以其配偶的住房作为申请去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申请提取的时间要和其结婚登记的时间间隔为已满十二个月 。
职工按此条规定申请提取时,住房消费情形发生的时间和申请提取的时间,两者间隔需在五年之内,而且对于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回。住房消费情形发生的时间,根据相关收据、发票以及税票等凭证的开具时间来计算。
第八条,职工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以内,购买住房,已经签订了认购协议书或者是购房合同,并且还没有支付或者是并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这种情况下,能够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将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购买首套住房的时候,能够提取的额度不会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并且也不会超过购房首付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时候,能够提取的额度不会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并且也不会超过购房首付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依照前款规定来进行,那么这不会对其凭借该套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去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产生影响。
第九条,职工以及其家庭成员,要是在本市范围以内购买住房,并且可以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这样的情况,仅仅能够选择其中的一种提取方式,进而申请提取。
职工所购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别的权利人,凭借该住房申请依照第七条或者第八条的规定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不会予以受理。
第十条,职工于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或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能够申请提取一回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购房所产生的税款,其可提取的额度不会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当中的余额,并且不会超过购房所涉及的税款。
职工依照前款那般规定去申请提取的之时,该项申请是应当在税票凭证被开具的那个日期开始计算,五年的期限范围之内,提交申请的 。
第十一条,职工以及其家庭成员于本市范围以内不存在住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以支付房租的情况,每月能够提取的额度不会超出申请当月应该缴存额度的百分之六十五。在当年度当中没有提取的月份,能够当做到了以后年度进行提取的时候累计加起来计算出来。
若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又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外规定该项住房消费情形每月可提取额度的计算标准,那就依照其规定。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也就是多子女家庭,职工以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这个范围内没有住房,当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时,每月最高能够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的那个额度的百分之百去提取;要是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那么每月可以按照备案合同所载明的实际月租金来提取,并且不会超过申请当月本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没有住房,它的家庭成员同样在本市范围内没有住房,其承租了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承租了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这种情形下,每月能够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这种情况,在同一时间段之内,职工以及其家庭成员仅仅能够选定同样一种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这种计算方式要么是根据月应缴存额的一定比例,要么是实际月租金,以此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是选择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那么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每个月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加起来应当不会超过实际月租金。
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提取的职工,有每月申请提取一次的权利;可选择租房委托提取的职工,能够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提取一次 。
第十二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本息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本息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以后,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规定里,应偿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人,应当是职工或者家庭成员 。
对于本条第一款规定里,职工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那么是每月提取一回;要是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则是每年度申请提取一回,并且提取申请应该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
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所提供的还贷数据,会被用于确定本条规定里的每月可提取额,这一确定过程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查 。
第十三条,职工以及其家庭成员,依据本规定,针对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目的在于购买住房,或者支付购房首付款,又或者偿还购买住房贷款的本息,在此情况下,累计提取的额度,不会超过购房的总价款,与住房贷款利息的总和。
第十四条,在本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里,职工以及其家庭成员的回迁住房面积要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那么针对购买增加面积的住房这种情况,是能够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被提取用于出资改造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住房,或者是该住房公积金被用于自筹资金更新本市老旧住房,在此种情形下令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还有该房屋产权人的父母(包括配偶那一方的父母)以及其子女,他们所能够提取的额度不会超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并且其累计提取的总额也不会超出房屋产权人实际所出的资金额度。
竣工后五年内,对于改造项目而言,申请人能够每年申请提取一回住房公积金。竣工的时间依据改造项目竣工材料所记载的时间来进行计算 。
对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住房,以及自主进行更新改造的老旧住房,其范围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来执行的,同时也是按照省相关政策来执行的,并且还是按照本市相关政策来执行的 。
第十六条,用于本市其他住房消费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每月能够提取的额度,不会超过申请当月应当缴存额度的百分之四十,在当年度要是没有进行提取,那么是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累计提取的。
按照此类规定申请提取的职工,职工自身或者其家庭成员理应在本市具备住房 。
职工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十七条,存在这样的情形,即下列一些情况发生了,在这种状况下,职工能够依照本规定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满五十岁,或者女性满四十五岁,处于失业状况,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封存状态,且封存时间已满两年 。
(四)在境外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在本市继续就业;
(七)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八)职工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八条,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在本市继续就业,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转出,以及申请接续手续,同时还应当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以及申请接续手续;若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并且也未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应当在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三个月之后,才可以申请提取。
第十九条,处于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当中任一情形的状况下,职工能够申请去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要是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来提取住房公积金,那就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在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之后,公积金中心理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若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八项呈现的情形,那么职工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付该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里的自费部分。
职工死亡了,或者被宣告死亡了,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进而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之后,公积金中心理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材料
第二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那么能够借助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来预约。
第二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情况除外,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需把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约定银行账户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里,不予提取的,要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若职工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用于购买处于异地之地的住房,当公积金中心需要另外去进行查实核对相关情况之时,核查所占用的时间是不会被计算到前面条款中所规定的时间范畴之内的。
职工把所拥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目的用于支付购买房屋那个行为开始时的购房首付款,所购买的这样的房屋是预先售卖的商品房子或者保障性住房,在该类情况下,公积金中心需要在购房合同在网络上进行签约备案这个动作完成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去定下一个给予提取或者不给予提取的判定;当所购买的并非预先售卖的商品住房,也就是非预售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并且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没有被托管在公积金中心这里的时候,公积金中心应当得在住房所有权发生转移登记这个事情完成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一个准予提取或者不予以提取的决定。要是判定结果是准予提取的状况,那么公积金中心应当把相应资金转入到事先约定好的银行账户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当中去,整个动作完成后即表示该流程达成。
第廿三条,职工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那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时,应提交如下所列示的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文件;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
职工若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以用于家庭成员住房消费,那么应当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文件,包括结婚证,还包括户口簿等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
若职工委托配偶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除了要提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基本材料之外,还得提交受托人身份文件,以及结婚证;要是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该提交受托人身份文件,还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是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委托手续。
职工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了要提交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材料之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另外提交相应材料,此为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
购买商品住房时,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提交它、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若没有不动产权属证书,要提交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那么需提交这证书、专用收据或者购房发票;若没有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提交购房合同、专用收据或者购房发票 。
在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情形下,若所购住房属于商品住房,那么需提交购房合同,要是所购住房是保障性住房,那就要提交认购协议书或者购房合同呢。
(三)若要提交支付购房税款相关材料,那么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提供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提供购房纳税凭证。
在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所需本息这项情况时,要提交贷款合同,还要提交抵押合同,并且要提供还款凭证 。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要提交租赁合同;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况,也要提交租赁合同;多子女家庭支付房租之时,需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多子女家庭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形下,要提交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六)要是购买那种回迁增加面积的住房呢,那就得提交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购买增加面积住房所开具的发票 。
在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畴内,若存在出资对其住房予以改造的情况,又或者是自筹资金来对本市老旧住房展开更新改造的,那么就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还要提交竣工验收材料,以及出资凭证等相关材料,。
(八)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购买异地住房,那么公积金中心能够要求其补充提供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权属(查询)凭证,以及购房付款凭证,还有房屋居住凭证等相关材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异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职工依据本规定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去申请提取的情况之下,除了要提交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材料之外,还应当按照下面所规定的内容另行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对于退休的情况,需提交退休文件 ,若不能提交退休文件 ,则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二者,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程度,且与单位之劳动关系已终止者,需提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鉴定相关材料,或一级到四级的残疾人证 。
在男性达到满五十周岁的情况之下,或者女性达到满四十五周岁的情形之中,处于失业范畴,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达到满两年的状况时,需要提交失业凭证。
在境外定居,要提交户口注销凭证,或者境外永久居留凭证,还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台岛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凭证;
首先,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某个家庭被认定为是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是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然后,针对此情况,需要提交民政部门所出具的相关凭证句号。
当职工或者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要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材料,以及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这凭证可以是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而且这个凭证开具的时间与申请提取的时间,两者相隔范围要在两年以内。要是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那就应当另外提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户口簿等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职工处在死亡状态,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之下,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借本规定来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职工死亡文件,被宣告死亡的情形下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文件以及银行账户;继承人应当另外提交结婚证或者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这样的家庭成员关系材料;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另外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委托他人去办理,那么受托人,亦应当按照这个规定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进行规定,去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规定哦,若是职工,或者是继承人,又或者是受遗赠人,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啦,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呢,那就得由监护人去申请提取喽,那作为监护人呀,应当提交监护凭证哎,还有监护人身份文件哦。
第二十八条,职工依据本规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助政府信息进行共享等等平台,能够核查的那些业务办理材料,是无须予以提供的。
在职工使用有着自助服务功能的平台去办理提取相关业务以前,是应当签订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的服务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公积金中心能够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的实际所需,针对本规定里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要的材料给出补充要求,在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以后进行公布并执行,并且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公积金中心能够依据国家、经省以及本市住房政策,还有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又提取以及贷款状况,针对本规定里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由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职工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应当依照本规定,如实去申报信息,并且提交材料。
那些通过弄虚作假之类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会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把所提取资金退回。倘若涉嫌犯罪,将会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进行处理。
对于那类通过弄虚作假等同种把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着这种规定,要是在限期内把所提资金全额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在确认其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的一年内,不会受理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有相关贷款的申请要求;而要是此情况属于限期内没有把那些所提资金全额给退回的范畴,住房公积金中心则会安排处在确认其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点开始计算的三年内,都不会受理该职工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及贷款申请的相关事宜。
单位没有依照规定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公积金中心督促或者执法之后,单位补缴了违规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成以前,于此期间单位为职工补缴的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不给提取。
若单位存有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这般的行为,那么公积金中心能够限制该单位于自助服务平台去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十二条,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来进行缴存的,此住房公积金能够适用2010年12月20日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中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在本规定里,住房套数是依据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职工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所拥有的住房数量来进行统计的。
本规定中商品住房是指以下住房:
此住屋,于本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表明,土地用途含有居住用地性质之外,房屋用途成类别,是住宅,是单身公寓,再是单身宿舍,还有公寓,以及宿舍 。
(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商品住房。
在这一规定里,保障性住房涵盖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还有共有产权住房,以及安居型商品房,另外也包含经济适用住房等 。
本规定之中,其他住房消费涵盖交付本市住房内所对应产生的物业服务费,日常所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未被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规定范畴内的住房消费情形。
租房委托提取,在本规定里是为这样一种方式,即职工要与公积金中心去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书,然后委托公积金中心,在该协议的有效期时分,每月按照约定,把提取出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职工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或者是指定的银行账户当中,以此来用于支付房租呢。
本规定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跟公积金中心签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依照约定,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里,用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这是一种还贷提取方式。
在本规定里,重大疾病涵盖慢性肾衰竭(即尿毒症),还有恶性肿瘤,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另外包括慢性重型肝炎,也有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再有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以及主动脉手术。
这个规定里的身份文件,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还有港澳居民居住证,以及台岛居民居住证,另外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也包括台岛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再者是外籍人士的护照,以及外籍人士中国永久居留证等等 。
在本规定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是这么回事,它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关联的账户,并且是职工在任意一家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去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
在本规定这儿,自助服务平台,是那种具备能够自助去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能力的,各种各样的服务平台 。
第三十四条,出资本市既有住宅,要注意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房除外的那种,去进行加装电梯或者更换老旧电梯这一行为的,房屋产权人以及其配偶,还有父母(这里包含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能够参照本规定里出资更新、改造本市老旧小区住房的相关规定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第三条所限定的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的职工,还有在本市借助单位代扣代缴这种方式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及从境外来的职工,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此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当中涉及的深公积金规〔2023〕1号 在此时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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