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600340.SH)和中国平安(601318.SH)二者之间,那涉及百亿的纠葛,再次出现了升级的情况。
在12月17日的时候,平安人寿以及平安资管身为原告,朝着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对象是华夏幸福控股以及王文学 ,之后呢,到了12月22日,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平安人寿所要求增加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五项临时提案,有7名董事投出反对票,仅仅只有1票表示同意,所以没能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审议。
12月16日的时候,华夏幸福发布公告表明,将在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了12月19日,这家公司收到了股东平安人寿送达的通知,通知提议新增五项临时提案,并且要提交给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包括《关于把与公司预重整、重整、清算相关事项认定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关于罢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冯念一的议案》,《关于选举仇文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配合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进行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关于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债务重组计划执行情况严重不及预期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开披露的议案》等 。
在12月21日的时候,华夏幸福举行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最终投票结果显示的是,有1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未被通过。
董事长王文学宣称,在其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之后,针对股东所提出的五项临时提案展开了深度的研究,认定这五项临时提案全都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都不应当提交给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去进行审议。
华夏幸福董事会对于五项临时提案给出了具体的否定理由。
对于临时提案一,华夏幸福董事会持有这样的看法,公司清算事项已然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要决议的事项范畴,所以,临时提案一之中把“清算事项”认定作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实在是没有任何必要可言。
对于临时提案二,平安人寿觉得,董事冯念一对外讲出的言论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债务重组计划》的相关要求,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没有做到勤勉尽责,并且基于此,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冯念一。华夏幸福董事会认为,冯念一关于公司预重整启动程序的言论,属于事实描述,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毫无缘由地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对于临时提案三,觉得华夏幸福其提案事项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应该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华夏幸福董事会针对临时提案四表明,公司《债务重组计划》里,确实存在“公司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配合市政府专班和债委会关于‘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启动’资金监督、资产处置资金监督、薪酬发放监督等监督措施切实落实到位”这类内容,然而却未授予债委会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的权利;《债务重组计划》有关强化监督管理的事项内容,与债委会所要求的所谓“开展财务尽调”并非是同一个事项,并且二者之间不存在内容内涵的包含关系。要是公司去配合金融债委会开展专项财务尽调,那么就会致使公司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进而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且还会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
董事会针对临时提案五对于华夏幸福而言,觉得从2021年12月以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定期且持续地披露了有关债务重组计划的相关进展状况,涉及债务重组计划相关具体事项的情况以及变化也都已经依照法律进行了披露。到如今,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却未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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