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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1-0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持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三)资格审查

各报名点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报名结束后,市纪委监委、各录用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经保山市公安机关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六)确定拟聘对象

面试成绩大于60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拟聘对象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

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牵头,各录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节假日顺延)。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公安局按照各自用人方式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由保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和调配。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另有适当待遇。

(十二)入职培训

拟聘用人员人员须进行5日入职培训,主要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警容风纪、警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拟聘人员放弃签合同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保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除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其它费用。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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