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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1-12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尚在立案调查期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9日17:00,报名邮箱:hlrrcyjbm@163.com。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24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相关信息。填写学习经历时,须注明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如有工作经历,须注明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2)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的《报名登记表》;(4)报名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明,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及其他能表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材料分类按顺序扫描后压缩打包(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邮件将于三日内答复,报名人员在三日内如未收到答复邮件,请务必电话咨询0470—8117215,超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17:00)不再接收。

5.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认定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由海拉尔区委组织部负责,复审由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告知。如因提交材料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提交。

2.报名人员在收到确认通过资格审查邮件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最新信息。

(三)评估认定

1.本次人才引进按照综合性岗位、教育系统岗位、卫健系统岗位分类进行评估认定工作,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评估认定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适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评估认定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内容

(1)综合性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2)教育系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的方式,同步进行。

(3)卫健系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理论答辩的方式,同步进行。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评估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名人员的评估认定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评估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理论答辩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能力测试也并列或所报岗位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届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1.根据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名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名者评估认定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开选岗

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开选岗环节。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个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评估认定总成绩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到低排名顺序,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对于在公开岗位环节,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选岗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重点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拟聘用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拟聘用人员不达条件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报名职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名者评估认定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引进

1.公示: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的评估认定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引进人员,适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引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按照该岗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应届毕业生未能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件的;(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4)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5)拟引进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人才储备

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完成全过程评估且评估认定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的落选者,经区委编委研究通过后,纳入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储备库管理(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如区属事业单位有用人需求的,按照专业需求,人岗相适原则,在储备库中择优选用,采取“组织考察”方式直接引进。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实行引进人才服务期制度。引进人才3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所在单位,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海拉尔区(在教育系统、卫健系统的不得调离所在系统)。

六、注意事项

1.在人才引进所有环节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2.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引进资格。

七、其他

1.本次人才引进评估认定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报名人员需业务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拨打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咨询或反映问题。

综合性岗位咨询电话:0470—8117215

教育系统岗位咨询电话:0470—8117149

卫健系统岗位咨询电话:0470—8353115(海拉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0—8308035(海拉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5705070555(海拉尔区奋斗镇卫生院)、0470—8105509(海拉尔区人民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470—8117209

3.2024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点击查看)附件:

1.2024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表

2.校园引才范围内师范院校名单

3.2024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组织部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

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和《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方案》精神,现将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条件

计划引进37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见附件1)。

(一)引进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可适当放宽;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如研究生专业不符,可按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或202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含)高校本科专业报考)和技能条件,所有岗位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均不可报考;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不含)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阶段须为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2.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本硕阶段均毕业于202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含)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3,如本科阶段在国内就读,须为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引进方式及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引进人选、公示、办理引进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经旗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引进人才岗位要求,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站()。

1.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00至1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00至1月17日17:00。

2.本次人才引进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适当放宽引进条件或核减岗位引进计划。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月19日9: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及相关证书图片(jpg格式、大小1M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身份。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引进资格等处理。

8.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所填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9.咨询电话:0477-6218833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在面试前1-2天开展。

1.资格复审由旗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拟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引进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2.本次人才引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制卷,主要考察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8分,旗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工作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组由随机聘请的异地相关专家组成,共5-7人。面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成绩还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将通过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体检。体检工作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规定期限内无故不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引进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根据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七)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查实的取消资格,并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递补事宜。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签订引进协议,对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办理引进手续。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且档案审查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旗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鄂托克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待遇保障

(一)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政治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

(三)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旗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四)生活补贴和安居保障政策:

1.生活补贴。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鄂旗党发〔2022〕11号)相关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领生活补贴。

2.安居保障政策。按照市级相关政策执行。

(五)职称岗位评聘政策:

1.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2.已取得相应专业职称的,初次参与岗位聘用,按已取得职称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五、其他

(一)严肃纪律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引进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参加报名,引进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取消被引进人员引进资格;被引进人员在引进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严格规范程序。对引进人才程序要做到规范合理,细化引才具体措施,全程自觉接受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增强本次引才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

(三)本公告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1.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docx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3.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docx

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人,具体详见《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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