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净赚两百万元,却要付出毕生承受金融机构催逼的代价,这种现象在信贷领域的边缘地带愈演愈烈。一些被中介刻意粉饰的特殊人士,正扮演着帮助他人骗取银行资金的角色,他们被称为“职业背债人”,并迅速扩张其影响力。
最近许多地方法庭接连公布了涉及从事职业负债人员的金融犯罪案件判决结果。调查人员整理后发现,这个非法产业已经构建了周密的配合体系:有人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发布信息寻找可能的负债者招募成员,专门操作的中介机构负责伪装个人情况,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来办理贷款业务,而所谓的“空白信用记录者”则负责最终承担债务。部分专业犯罪集团已经做到大规模运作,能够骗取银行高达数亿的资金。
这些从事负债业务的从业者为何会这样做,他们真的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吗,又可能遭遇哪些潜在的风险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前文提及的案例和与第一财经的沟通,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士讲述的情况,逐渐变得明朗。
“200万买断人生”
大众普遍存在误解,职业欠债者并非单一类型。记者通过第一财经的调研揭示,这类人群涵盖低收入者,也有因高薪诱惑而失去工作的失业人员,同时还包括部分经营周转不灵的小规模企业经营者。
三个月内赚取两百万,需要付出变成老赖的代价,这是许明(化名)起初就明白的道理。他来自广西西部的一个村落,初中毕业之后就去工厂工作,长期面临收入微薄而开销过大的困境。
许明第一次了解到欠债,是在社交网站的留言板。有个人大量招募信用记录干净的“新村民”,声称短期内能获得百万元收益。贷款领域中,那些信用记录良好,既无房产,又无车辆,没有任何资产的人,被称为“信用白户”。这些“信用白户”大多住在乡下地区,他们平时没有向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个人信用状况一直不错。
他视其为一个“扭转人生的契机”,一旦获得资金便打算“改名换姓”,开始“奢华的生活”。顶多就是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这好比父母那代人在下岗时购买“工龄”。他决定从事这项工作,用200万来“终结”自己的人生。
陶天(化名)跟许明不一样,他之前在建筑工地上干活时,对欠债这件事毫不知情。受行业不景气影响,他去年到现在的工作一直很不稳定。有一天,他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说只要是没有信用污点的人,就能尝试一个年薪高达百万的工作。他联系了那家公司,对方表示只要配合办理购房手续,就能轻而易举地获得一笔丰厚的报酬。
联系上的中间人说,得伪装身份,去金融机构借款,还要承担一套房产的债务。按中间人的说法,房贷由他们垫付一两年,至少表面上不像是欺诈行为。就算出了问题,也总有人会出面处理。他虽然清楚这或许会触犯法律,而且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但还是决定赌一把。他依照指示,跟着中间人伪造了收入证明和社保登记信息,还办了新的银行卡和手机卡。
孙玉(化名)之所以陷入背债境地,是因为他急需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他原本经营一家餐饮店,但在疫情冲击下亏损惨重,四处借钱却始终无法获得。无论是银行还是各类网络借贷平台,都已拒绝他的申请。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孙玉选择了铤而走险,不惜牺牲个人信用,愿意为一家企业承担500万元债务,以此换取200万元的酬劳。
这些人从各地汇集,他们怀揣各异缘由,却拥有共同目标。经过中介的流程化处理,他们不再是失业、贫困、资金紧张的困境者,签署完各类文件后,被精心打造为拥有资产、就业、公积金的“三有人员”。
许明和陶天被安排在一家中型制造企业的财务部门担任负责人,年薪达到十万元人民币。孙玉则被安排在一家建筑企业的管理层,她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个人名下拥有不少财产。
陶天回想起来,当时签署了诸多文件,中介机构寄来某家企业的名称与相关内容,叮嘱他务必牢记,因为在申请信贷业务时必须用到这些资料。然而,关于以何种身份实施借贷行为,究竟在何处实施,以及具体应该怎样实施,他对此完全不了解。
团伙作案、多次骗贷
在负债过程中,专业负债者必须联络众多中介机构。孙玉和许明接触的中介数量都超过十位,其中包含招募人员,他们负责吸引新成员;还有渠道商,他们负责链接客户;更有实际操作的中介,他们负责执行具体事务。
许明回想,起初是通过网络联系到中间人王某,王某收集了信息,然后将他引荐给所谓的“上级公司”,负责对接的是李某,李某核对了他的信用记录,还替他做了身份上的修饰,接着又把他转介给了丁某。
丁某直接联系执行小组。执行小组里,有成员负责寻找房源,有成员负责编造工作和社保信息,有成员负责与银行内部信贷人员交流。最终这些人会被要求承担“房债”“车债”或“企债”。许明挑选了回报最丰厚的途径,也就是承担“房贷”。
孙玉同样经历了好几位中介的标准化程序,这才轮到实际操作部分。可他很快就决定放弃,毕竟负责他的人太多,他估计到手金额可能不高,承担这种风险似乎不太划算,于是干脆脱离了原来的安排。
不过,在那之后,他仍然持续收到许多中介的联络。有中介透露,他的资料被传送进一个包含大约百人的微信推广组里。如果最终成功促成债务“交易”,信息提供者能获得一两千元的“中介报酬”。
根据众多案例显示,在职业负债形式下,中介并非各自为战,而是构建了规模宏大的体系。

今年7月,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贷款诈骗案件细节,柯某某与胡某这对夫妻,表面上是名义上的贷款担保人,实际上牵涉到一个由9人组成的“包装贷”犯罪团伙。这个团伙中,徐某和魏某是发起人,许某某充当中间人,高某负责对接,而具体执行任务的是陈某、韩某某以及桑某某。今年八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翟某某等四人涉及的贷款中介案件,该案牵涉到从事包装贷的犯罪集团。
对于规模庞大的中介体系来说,让有职业负担的负债者承担“房屋贷款”之类的责任,这仅仅是初步尝试。
调查得知,从事负债工作的人起初承担的债务,主要涉及三种“硬资产”:不动产、交通工具以及公司欠款,这些大件物品通常能借到更大数额的借款。
许明向人透露,经由“高评高贷”手段弄到首笔钱款之后,他并未领到许诺的酬劳,中介却逼着他用这处“名下”的房产再去借更多钱。他依言行事,在一家股份制银行和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分别申请了装修贷款,总共借了大约20万元。此外,他还申请了好几笔消费贷款。
团伙作案的中介公司偶尔能在短时间内诈取上千万元巨款。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案件信息,2022年12月,被告者翟某与被告者黄某、王某等人勾结,在清楚被告者连某不符合银行放贷资格的情形下,借助为其虚构虚假的工作职位、居住地,并伪造公积金缴存凭证的手段,从两家金融机构获取个人信用贷款总计五十万元。翟某某等个人将二十余名不符合银行信贷要求者伪装成医药企业、建筑企业等机构的员工,借此骗取上海某金融机构“个人消费借款”,总额达一千一百一十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先前公布的一个案例表明,一个从事债务代偿的犯罪团伙总共诈取了银行资金超过两亿元,减去购房支出和已经归还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他们实际骗到的钱达到了八千余万元。
背债人同样面临刑责
这些背债人承担的潜在损失很大,但实际获得的报酬却常常不多,中介从中获取了大部分骗来的资金。
参考前述上海实例,款项发放之际,翟某之流大约取走百分之六十用作酬劳,其余部分则归职业负债者所有,其实际到手金额往往不足百分之四十。
陶天背负了二百万元以上的欠款,不过他到手的那部分报酬仅有二十万元左右,和早先谈好的条件大相径庭,出入极大,他对此表示非常不满,认为原先承诺的五五分成和百万收益都是虚假的,现在他连对方的人影都找不到,感觉被欺骗了,十分气愤。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公布的一个案件也表明,2020年天津的班某夫妇因经营需要资金,经熟人引荐结识了中介南某请求代办贷款。南某先是指派“垫资方”出钱,以班某夫妇的身份购置了一套价值三百五十余万元的二手房,随后成功获得三一零万元贷款。该房产真实的交易价格仅为一百九十万元。也就是说,扣除房款后,从银行套取了约120万元资金。
最初承诺要办好的贷款,说好是给我个人的,但后来他们表示这笔钱全都用来偿还房产债务了,我并没有实际收到这笔钱,班某这样说道。在支付了购房所需费用以及偿还了部分贷款之后,剩余的款项都被南某等人给侵占了。
央视最新披露的资讯里,有贷款办理人员透露,仅前期的流程环节,淘汰率就高达两成。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防范“职业背债”风险警告中明确,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背债人实际获得的“背债酬金”仅是贷款总额的一部分,巨额款项被不良中介和违法分子侵吞,而背债人却需要承担远比自身收入多的债务。
职业背债人除了承担沉重债务外,还可能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向金融机构骗取资金,这种行为或会触犯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多项刑事罪名,从而成为不法之徒的同伙,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聂成涛向第一财经说明,一些中介单位运用伪造文件、虚增财产情况等伎俩骗取金融机构放款,这些举动已可能触犯贷款诈骗罪,还可能牵涉伪造文件罪等连带罪行。针对职业背债者来说,他们或许会被中介以“无需首付购房”之类的说辞招揽参与其中。刚开始中介会帮忙还钱,造成符合规定的样子,等贷款下来就携款潜逃,只留下欠债的人,让他们独自承担庞大的债务,还有信用记录变差的问题。
聂成涛就刑罚轻重问题指出,涉及贷款欺诈定罪的所有刑罚程度,均须根据涉案资金数额来判定,具体处理需视具体情形。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指出,如果有人怀有非法占有的心思,通过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骗取的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那么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要缴纳二万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如果骗取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五万到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如果骗取的数额极为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五万到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
最新公开的不少事例显示,那些替人垫付债务的掮客,最终获刑的通常都超过十年,专门替人背债的人,同样要面对牢狱之灾。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信息,由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2024年9月,法院裁定翟某某等四人犯贷款诈骗罪,获刑三年九月至十二年不等,另判连某某等三十人犯同类罪名,刑期从两年三个月至两年半不等。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公布的案例表明,2022年7月,由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欠债中介吴某、南某等多人因犯贷款诈骗行为、违规放贷行为,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并处以罚金。在各地方公安机关的共同打击下,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黄某夫妇等其余涉案对象也相继被捕获。柯桥检察院提起诉讼后,“欠债者”黄某夫妇因贷款欺诈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和两年,同时各自被处以两万元罚款。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4052706号-7
地址: EMAIL:1210524564@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