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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标准发布,2027年8月1日起实施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9-0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最近,我国针对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监管方面(中国RoHS)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这个标准计划从2027年8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谈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颁布,这将有助于中国RoHS监管体系的健全,促进形成企业生产有规范、消费者选购有提示、政府管理有依据、产业进步有支撑的规范模式,促使电器电子行业制造出更多优质的环保产品,使可持续发展的好处能够惠及每一个人。

兜牢环保底线

家用电子设备种类繁多,与民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属于普遍存在的社会事务。我国既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其消费量最多的国家。二零二五年前半年,国内智能手机制造数量达五亿六千三百万台,微型电脑设备制造数量为壹亿陆千六百万台。居民家中空调数量达到7.8亿台,彩色电视机有5.5亿台,电冰箱为5.3亿台,洗衣机为5.02亿台,电热水器为4.6亿台。

日常使用中,我们经常接触手机、电脑、家用电器等电子设备,若不加以控制有害成分,可能危及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废弃处理阶段,若有害物质管理不当,集中处置过程中有害成分会积聚,进而污染土壤和水源。王鹏谈到,需要遵循整体循环环保准则,针对电器设备从构思到制造等阶段制定规范,要在初始阶段控制有毒材料的运用,以减小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稳定以及促进经济进步的重要基础,是行业规范不可逾越的界限和必须坚守的准则。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对此表示。

近些年,国家持续制定并推行了多项强制性标准,涉及快递包装、乐器、家具及涂料等领域,明确限制产品中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包括甲醛、可溶性重金属、多环芳烃和邻苯二甲酸酯等,以此降低消费者使用时接触有害成分的风险,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据消息人士透露,工信部正积极促进国内电器电子产业生态环保化进程,在各方协作下,逐步构建起中国RoHS监管架构。二零一六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八个相关机构制定了《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应用的行政规章》,并且逐步推出了一系列补充性政策,旨在加强有害成分的初始阶段管理,规定手机、个人电脑、空调设备、洗衣设备等十四种商品的制造者或进口商,必须通过国家主导的自主选择型检测认证,或者实施自我声明制度来判定产品是否达标。到2025年7月,超过1400家企业提交了3万多种电器电子产品的合格评定结果,这些产品已经符合相关管理标准。

明确管控标准

这项强制性国家规范在数量限制、产品标记及品质检验等层面界定了对有害成分的治理标准,王鹏这样表示。

针对铅、汞、镉、六价铬这四种重金属成分,以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等六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含量设定了强制性的上限标准,以此对相关制造厂商施加有效管控,促进产业界提高符合性程度。

根据清晰的要求,借助标记、有毒成分公开以及技术文件归档等措施,可以保证有毒物质管理成效具备可追溯性与可验证性。企业采用条形码或电子屏幕等数字化手段实施信息标记后,顾客在购买物品时,可以迅速、完整、精确地掌握物品内含的有毒成分详情。

根据测试要求的具体说明,所列出的十种有害物质检测规范,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技术规范,有助于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监管与国际实现全面对接,有利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顺畅进行,能够持续增强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在全球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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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监管主要遵循2011年颁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该标准针对铅、汞、多溴联苯等六种有害物质实施管理。在生态经济持续向环保方向迈进过程中,为了顺应民众对无污染家电数码产品的期待,同时顾及全球对有毒成分监管日益严格,以及国内电器制造工艺环保化程度逐步提高的状况,我们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对当前推荐性规范实施了更新,并额外加入了四种有害成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郭楠表示,此次将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继续监管10种有害物质,二者之间没有出现脱节情况。

电器电子产品式样丰富,数量巨大,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把它们分成两种类型,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规范。属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物品属于第一类产品,它们是民众日常频繁接触且应用广泛的电子设备,具体涵盖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设备、传真装置、电视、显示器、微型电脑、移动电话以及固定电话,共计十二个种类。

王鹏表示,首要监管对象是第一类产品,此类产品必须符合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同时需标明管控标识,并公开各部件所含有害物质信息,以此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方便消费者辨识及回收企业对废弃产品的分类处置。第二类产品则不属于达标产品清单,同样需要标明管控标识,并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的情况。

多维协同发力

根据相关说明,这项规范计划在公布两年后,也就是2027年8月1日正式生效,对于规范生效日期之前制造或输入的商品,将给予厂商一年时间处理剩余产品,也就是2028年8月1日之前库存商品仍然能够售卖,2028年8月1日之后不达标的产品将无法继续销售。

有关单位接受媒体咨询时谈到,在规范文件推行转换阶段,这些公司计划改进物资调配流程,保证选购的物料满足规范条件;借助产品构造改进与新型材料探索,更换含有不良成分的物料;利用自主运营或聘请外部机构等途径,提升有害成分检验评估及规范化治理水平。

根据掌握的情况,工信部计划借助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推行,在监管加强、技术革新、政策补充以及公共支持等多个层面共同推进工作。

落实强制性国家规范的具体执行工作。举办强制性国家规范宣讲会议,促使相关制造公司迅速熟悉并领会规范的具体内容,提前着手进行相关预备工作,逐步完成转换过程。围绕强制性国家规范的推行,联合市场监督、海关等机构,增强规范推行后的监督工作,构建“制造企业自我检查—独立第三方检测—政府部门随机检查”的完整监管体系。探索促进数字检测文书普及,减少公司遵循开销,增强行政机关管理效能。

促进科技发展完善制度架构。为应对监管材料更换情况,联合大学、研究团体及行业领军企业,公布实践范例与操作手册,借助教育、宣传途径,使无公害物料与流程进入中小型企业,减小在符合规定方面的差异。促使所有企业,包括整机、部件、原料制造公司,完善有害物质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鼓励整个产业链共同进步,促使上下游公司构建绿色供应链合作方式,达成从原料到部件再到整机的完整环节环保化控制。

健全政策衔接与社会协同体系。实时更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清单,依据监管需要与产业进步状况,逐步增加清单内产品种类。优化合格认证办法,明确执行标准,规范操作步骤。强化政策宣导,打开公众、行业团体、新闻媒体监督途径,形成全面的社会监督格局。

提高对有害物质管理的全球性标准。首先,要紧随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地区的RoHS管理情况,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使我国的管理标准与全球主要标准保持一致。其次,要加入RoHS管理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和修改工作,传播我国的管理技术和标准成就,增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王玉环谈到,新版国家标准推行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此标准对生产及流通环节的电器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对不达标的产品依法进行惩处,保证电器产品满足新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此外,还将留意标准执行的实际成效,监视国内外技术动向,探讨标准的进一步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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