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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0-3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市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个部门,各个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与财政部所发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文号为人社部发〔2019〕8号,基于此精神,要加快进行全省会计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的改革,于是我们展开研究并制定了《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在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需求你们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黑龙江省深化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我省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依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参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指导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依照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 ,围绕人才强国战略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 ,健全完善适合会计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 ,充分发挥会计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 ,为科学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给予制度保障 ,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提供重要依据 ,为促进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供应会计人才支撑 。

(二)基本原则

——是要坚持服务发展这一理念,其要以服务龙江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经济达成发展这一目标,作为起始的关键要点,当作最终落至的定位之处。紧紧跟随着新时代向前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期间,针对会计工作所提出的全新要求方面而言,在当前进程中,全面且充分地激发出职称评价于关乎着会计人员在有关能力获至评价局面状态当中,所具备的那种如同“指挥棒”一般去引领的重大作用,以及恰似“方向标”一样进行指引的重要功能,持续不断地促使会计人员所拥有的各种专业方面上所呈现的能力,能够得以提升,在职业素养这一板块也能够取得较大进步,从而实现统筹兼顾各个方面,去促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

坚持科学评价,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会计人员评价标准,以职业道德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以能力素质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干事创业的不同方面积极,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干事创业的不同方面创造,建立科学的职称评价体系。

注重评价标准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促进评价结果同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融合,鼓励用人单位把选人用人制度跟会计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用人单位按工作需要择优聘任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坚持以用为本。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评价体系,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会计专业人员里面职称设有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仅仅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是分设副高级或者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以及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分别是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会计人员不同级别的职称各自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其二完善评价标准,将职业道德置于评价首位,并引导让会计人员遵纪守法,使其能够勤勉尽责,可以参与管理,进行强化服务,进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才能够力,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做到客观公正,保持诚实守信,做到廉洁自律,绝不去做假账,从而不断提高职业操守,注重针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以及实际贡献展开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使其掌握财务会计理论,且能够熟练运用会计业技能,进而不断提高专业判断以及分析能力,以有效参与经营管理与决策 。合理去设置论文条件,合理去设置科研成果条件,不把论文当作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针对长期于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于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能够依照我省相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称,依据《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去制定《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

(三)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适应不同层级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希赛网评议和面试答辩的方式,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高水平会计人员担任评审专家。严格贯彻执行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健全评审委员会实际工作程序以及评审规则,强化对评审委员会的相关组织管理。科学去界定,合理实施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针对那些具备评审条件的行业协会学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地)逐步施行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四)衔接培养制度,充分把职称制度对会计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发挥出来,以此推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地有机衔接,用人单位依据用人需求,凭借职称评价结果合理去使用会计人员,达成职称评价结果同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需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者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与职称评审,让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被聘用到相应会计岗位 。用人单位要落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拥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促使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要按照统一部署,落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还要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存在这样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以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且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会计人员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而且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会计人才属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知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复杂特性,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促使政策得以落地,各级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彼此协作,严格施行相关政策规定,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实现平稳过渡,实现有序衔接,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之后,各个地方各个部门不可以再采用评审或者认定等方式授予会计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方案出台以前,通过评审获取的我省“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等同于正高级职称。

(三)强化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部门需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发会计人才的积极性,鼓舞会计人才踊跃参与职称评审,营造优良的社会氛围,为深化会计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制造有利条件,要仔细汇总经验,及时处理改革过程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营造有助于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机关的会计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公司的会计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企业的会计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公务员倘若符合相关条件那是能够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然而却不可以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其他未尽事宜,按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对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以及业绩进行科学、客观且公正的评价,依据人社部、财政部所颁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以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鉴于全省实际状况,从而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会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这类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的企业当中,从事会计相关的工作,同时,也适用于在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还有其他组织里,从事此类工作 。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会计专业,高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是高级会计师,还有正高级会计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遵守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要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径,要喜爱会计工作,要拥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以及业务技能。

第六条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七条,申报高级会计师,必须要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且该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处于有效期之内 。

第八条,存在已获的层次相对较高层级职称于本专业岗位实施聘任为时1年开外的情形,并且在最近的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属于合格及以上的档次 。

第九条 学历与资历

一、高级会计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博士学位,获取会计师职称之后,从事和会计师职责有关工作达2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有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其毕业于研究生班,或者是大学本科学历且拥有学士学位、其获得会计师职称,从事同会计师在职责方面有所关联工作,且延续达五年

一是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二是取得会计师职称,三是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四是工作满10年。

二、正高级会计师

一般而言,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之上学历,或者学士之上学位,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之后,从事和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联工作达5年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已经离退休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会计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将其进行应用,了解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拥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对财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予以掌握,对会计专业的技术规范加以熟悉。

三,知晓国内以及国外会计专业的发展趋向,并且能够凭借新出现的知识、新型的理论去处理会计活动里关键性的问题。

(四)了解与会计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的理论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工作经历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申报人员应具有任主管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具有任主管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他组织申报人员应具有任主管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或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单位会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历。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具有任主管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具有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单位会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时长的过往 。

(二)工作能力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着较高的政策水准,拥有极为丰富的会计工作方面的阅历,能够独立自主地承担起某一个领域抑或是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

高级职称专业工作能力_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_黑龙江省会计职称评审标准

具备科学的财务决策能力,能够胜任较高层次的财务管理工作,可解决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当中的重大问题,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颇为显著。

其三,具备较强的经济分析能力,其四,拥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其五,曾针对企业发展开展成功的经济分析,其六,曾针对企业发展进行成功的策划。

主持过企业单位经济发展计划制定,主要参与过企业单位对外贸易发展计划编制,参与过企业单位工作条例撰写,参与过企业单位规范的编制工作。

5.具备独立完成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计,或者非鉴证业务工作的能力,出具的报告拥有较高行业公信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在企业资本运作,也就是企业上市、改制重组以及投融资等方面,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参与者,作出重要贡献的;在企业经营管理,即预测决策、财务管理加上税收筹划等方面,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参与者,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主持或者主要参与单位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及其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有业绩突出表现的,或者在财务管理方面,涵盖会计制度建设、内控制度实施、管理会计应用还有会计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的。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数量在八项以上,或者主持完成非鉴证业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等),数量在五项以上,所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行业公信力。

在参与制定以及修订市(地)级以上层次且获得市(地)级以上对应财政部门予以认可的会计政策时,身为主要的参与者或者担当起着主持作用的角色 )。

(五)会计工作成绩显著,获得市(地)级以上财政部门表彰的。

(六)得到级的专业领域研究成果所设奖项,或者是省(部)级及其以上的有关专业方面研究成果的三等奖之上的奖项,又或是市(厅)该级别的专业研究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里的关键完成人员(这是以奖励给定的证书或者相关文件作为判定依据的)。

第十二条 正高级会计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系统掌握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应用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了解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具备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于会计专业这份领域当中,拥有较高的造诣水平,具备能够对于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施指导的能力,或者拥有可以指导会计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相应能力 。

能清晰知晓会计专业相关前沿理论实际应用于国内以及国外的具体状况,针对专业理论技术展开具备创造性的深入研究,于省内会计专业范畴之内拥有较高水准 。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工作经历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人员若是企业,或是社会组织,又或是其他组织的,需具有这样的经历,即分管或主持单位会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又或者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单位高级会计师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具有这样的经历,即分管单位会计等相关工作达到3年以上,或者主持单位会计等相关工作达到3年以上,又或者作为业务骨干从事单位高级会计师相关工作达到5年以上。

(二)工作能力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具备较高的财务分析能力,拥有较强的研究工作能力,可以为市(地)级之上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提出具备科学价值的政策建议,且该建议被采纳的。

有着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投身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之中,将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予以主持,要么主持并指导一个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超3年,发挥出行业引领作用 。

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主持完成了会计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解决了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还解决了关键性业务问题,进而提高了单位管理效率,又提高了单位经济效益。

有着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担当会计相关工作负责人之职,主持并完成专门针对会计专业或者与会计有关联专业的配套且协调的财务以及具有技术性质的管理工作。

5.具备较强科研能力,获取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者有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进而推动会计行业的发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在企业资本运作方面,作为主要参与者,于企业上市、改制重组以及投融资等工作里有作为,在经营管理方向,于预测决策、财务管理还有税收筹划等事务间有成效,并且成效显著 。

(二)主持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在预算编制方面有所作为 ,在预算执行当中表现突出 ,于绩效评价等领域成果显著 。同时主持财务管理工作 ,在内控制度实施环节成效显著 ,在管理会计应用方面成果斐然 ,在会计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上业绩突出 。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

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于数量上超过10项,或者非鉴证业务,诸如会计服务、税务服务以及管理咨询服务等,且这部分业务的数量超过8项,同时所出具的报告具备较高的公信力 。

主持省级以上会计相关政策制定,或主要参与其中,且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

(五)对分别管理或者主理处理会计工作的情形而言,取得了明显不凡显著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抑或是获取得到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所给出的表彰的 。

在专业研究获级成果方面,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在省(部)相关专业研究成果上,得到过二等奖以上,或针对市(厅)级来说,是某专业研究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这里需以奖励证书或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

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技术方面的论文,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在理论创新或实践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作为通讯作者出版专著(译著、教材)获得转载或引用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第十三条,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经按程序,由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标准里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评审条件等,须同时具备,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也就是本数。

第十五条,本标准里所有业绩成果,都在本专业领域内,并且是任现职以后才取得的;申报人员获取到与本标准中工作业绩成果层次或者水平相当的业绩成果,经由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能够比照相应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本标准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就是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来认定。

第十七条,本标准里,“主持”将该单位(部门)、项目或者课题的总负责人所指,此负责人负责该单位(部门)、项目或者课题的全面工作,一般位列项目或者课题完成人首位;“主要参与者”是指针对该单位(部门)、项目或者课题中主要工作或者几个重要方面工作负责之人;“主要完成人”包含奖项、项目或者课题的主持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级课题通常应当处于前5位者,省部级课题一般应当处于前3位者。

第十八条,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若符合相关些条件,按照规定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合格了,那么是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而取得正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如果也是符合相关条件的,那便能够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第十九条,优秀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时候,可不被学历,资历等条件所限制,具体的执行方式是,按照黑龙江省针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而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来进行 。

第二十条,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会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自2022年度起施行 。

黑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政策解读

作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就是《指导意见》 精神的举措,为加快推进全省会计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即黑人社规〔2021〕11号,也就是《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依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的部署,省人社厅召开了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对此会议专门集中解读了评审标准修订期间需要注意把控的问题。《指导意见》推出以后,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依据我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基于前期工作基础,共同研究制订了我省改革方案。省人社厅身为职称综合管理部门,主要承担起草《实施方案》的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起草《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为《评价标准》)结尾标点符号。

2.《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回复称》其一,《实施方案》秉持 “宏观稳定、微观灵活” 之原则。其二,其全面承接改革任务。其三,结合本省实际予以细化创新。其四,总共涵盖 “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 这三部分内容呐。其五,具体提出 “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衔接培养制度、优化管理服务” 此五项改革任务哟。其六,与此同时,依据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之要求呐。其七,重新修订并印发了《评价标准》。其八,该《评价标准》包含 “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 这四章内容哒。

3.《实施方案》在健全评价体系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

答:现行会计专业职称设有三个层级,分别是初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包含副高级与正高级),其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以及正高级会计师,并且明确各层级职称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4.《实施方案》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着重关注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工作业绩以及实际贡献的评价,对于那些长期身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构建起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而优秀的会计专业人员能够破格进行申报从而晋升高级职称 。

5.《实施方案》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综合运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面试答辩等多样评价方式,构建契合不同层级会计工作职业特性的评价机制。其中,初级、中级持续施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副高级采用的是考试跟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至于正高级 一般状况下应采用希赛网评议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

6.《实施方案》在衔接人才培养制度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答:要坚持以用促评,是以培养作为基础,是以评价当作手段,是以使用当成目标,用人单位需要去结合事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是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持续不断更新知识、拓展技能。

对以往,我省通过评审取得的“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在《实施方案》的过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答:为了让专业技术人员的负担得以减轻,在过去借助评审而获取的“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是等同的,并不需要再次进行评审来加以确认。

8.《评价标准》在评价条件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涵盖“申报条件”以及“评审条件”,于“申报条件”这块,对于规定的学历、资历这类基本条件维持不变,增添了被聘处在岗位之上满1年、近3年年度考核达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评审条件”方面,把政策性、导向性要求尽量于评价标准里具体予以体现,着重突出评价创新价值、能力、及其业绩和贡献,《评价标准》会从2022年度开始施行。

9.《评价标准》对于相近系列(专业)职称衔接是如何规定的?

需知,依据“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此项要求,获得了高级审计师职称之际的专业技术人员里头,那些恰好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在通过高度专业化的由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之后,便能够去参与高级会计师评审;而取得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当中,要是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条件,便可以去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链接原文为:http://www.ljkjw.gov.cn/detail?title=%E5%85%AC%E5%91%8A&url=/gg/list&id=2500 ,此链接并非所提供的链接 ,所给链接为:http://www.ljkjw.gov.cn/detail?title=%E5%85%AC%E5%91%8A&url=/gg/list&id=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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