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劳动能力是什么意思
职工非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一份通知,这份通知的内容是《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该文件是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的,请问如何理解这份文件呢。
为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要求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者因非工伤残或病后,在国家社会保障法规规定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经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作判定结论的准则,也是依据。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存在各种难以治愈的重症贫血情况,经过治疗之后,血红蛋白长时间处于低于6克/分升以下(包含6克/分升)的状态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由各种各样的代谢性或者内分泌疾病,以及结缔组织疾病或者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引发的心、脑、肾、肺、肝等这些主要脏器之中,出现一个以上严重的合并症,并且处于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类恶性肿瘤(其中包括血液肿瘤),经过了综合治疗这一过程,还经历了放疗以及化疗,然而却不见效果,处于无效状态,或者是在术后出现了复发的情况。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2、双眼矫正视力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过系统治疗达2年之久,仍存在下述症状当中的某一个,并且情况严重影响到职业功能:痴呆,也就是中度智能减退;持续不间断或者经常会出现的妄想以及幻觉,持续不间断或者经常会出现的情绪不稳定,还有无法自我控制的冲动攻击行为。
精神性分裂病症,历经系统治疗高达五年之久,却依旧无法恢复至正常状态的情况;偏执性质的精神障碍病症,其妄想极为牢固,持续时间长达五年且始终不能得到缓解,对职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的状况。
15、那种具有难治性特点的情感障碍,经过了系统的治疗,历经5年的时间,却依旧没办法恢复到正常的状态对于男性而言,年龄是50岁以上,包含50岁这个界限,对于女性来说,年龄是45岁以上,包含45岁这个界限上述情况严重地影响到职业功能的人。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没有效果,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的人。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受伤生病的人员,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领取薪资的期间内,如果伤病治好了,或者伤病处于相对稳定不再轻易变化的状态,当停止工作领取薪资的期限满了之后,又或者伤病导致造成了残疾并且对劳动能力产生了影响的话,就应当去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三、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遭遇工伤,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要是存在残疾情况,并且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就应该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指的是针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处理障碍程度所做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划分成十个伤残等级,其中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成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没办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没办法自理,以及生活存在部分没办法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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