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黄盛)有些核心企业运用账款凭证对供应商“两头吃”, 怎么办?
在今天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表示, 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等众多部门一同出台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相关事宜的通知》, 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了行业自律规则, 并对账款凭证类业务, 展开了一系列规范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 进一步严控账款凭证, 规定只能出具六个月以内的凭证, 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账期合规抽检, 慎重为账款凭证开展融资服务。截至今年第七月末, 账款凭证平均期限已经较去年同期规范前缩短九十二天, 有效遏住了既向上游压账期又向下游托回款的“两头吃”情形, 部分存在“两头吃”问题的大型企业已退出账款凭证业务。
曹媛媛表示, 当下在人民银行管控之下, 核心电子凭证服务渠道开始公示收费细则、下调收费频次,将平均服务费率降到0.16%;核心电子凭证服务渠道风险管控再度强化, 构建了贸易背景信息归集机构, 针对部分逾期失约的核心机构停止供应账款凭证开立服务。当下, 全市场已有145家不满足合法规范要求的渠道退场或者允诺即将退场。
记者了解到: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依托电子凭证服务开具平台进行出具的, 由金融机构根据其向与核心企业关联的上下游供应主体提供融通资金服务, 并依托其所具备的、关于未来且明确为具化的既定期限完成款项支付的约定作用的电子交易类凭证。
曹媛媛表示, 账款凭证业务在发展初期的规范性不足, 一些核心企业用账款凭证来拖延自身付款、拉长付款所需的账期。服务平台的管理规范较为缺乏, 一些核心企业一边通过开立账款凭证、大量地拖延该核心企业自身应付账款实际产生的付款时间, 来节约该企业自身的财务成本;另一边对持有账款凭证的供应商收取较高的融资服务费, 甚至有些核心企业通过自己关联的保理公司, 为账款凭证提供高息融资, 存在对供应商“两头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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