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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被重锤!*ST 高鸿及其 9 名责任人集体领罚,结局难料?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中国证监会开出了高达1.6亿元的巨额罚单,*ST高鸿(维权)公司及其涉及到的9名相关责任人一同接受了处罚。

证监会官网于8月8日发布消息,以及相关上市公司的公告显示,*ST高鸿公司长期从事缺乏商业价值的笔记本电脑“空转”和“走单”业务,其行为涉嫌严重的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因此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在此事件中,*ST高鸿公司被处以1.35亿元的罚款,而涉及此事的9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分别被罚款75万元至750万元不等。作为“首恶”中的“首恶”,*ST高鸿的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付景林受到了最严厉的处罚,不仅被处以750万元的罚款,还被禁止进入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亿元重罚只是起步!

一方面,*ST高鸿涉嫌违反了重大法规,面临强制退市的严重后果;深交所将依照法律程序启动退市流程。这一举措预示着,*ST高鸿可能无法改变其被强制退市的命运。

另一方面,*ST高鸿的相关负责人及主要涉事人员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他们后续极有可能遭遇严重的刑事处罚。

此次*ST高鸿造假事件中,受到严厉处罚的不仅仅是涉事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甚至连同那些参与造假行为的第三方机构也未能幸免。

*ST高鸿长期进行造假活动,这一行为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江庆所主导的虚假笔记本电脑贸易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江庆被判定与*ST高鸿存在共同违法行为,并受到与*ST高鸿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付景林相当的处罚——罚款700万元,同时被禁止进入市场10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江庆此次受到的处罚是近期内因造假行为所遭受的第三方行政处罚的第二起案例,而且与第一起案例——越博动力案——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足两个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同步严厉惩处协助造假的第三方机构已成为监管领域的新动向。证监会正采取双重措施,强化对造假第三方的监管,这包括: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证监会对于造假第三方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以及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依法进行妥善处理。

8月8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预先告知的公告,该公告涉及一笔高达1.6亿元的罚款,并明确指向了上市公司*ST高鸿。同时,该公司也对外发布了相应的公告。

从事先告知的内容来看,多个细节值得关注。

ST高鸿的造假行为极其严重,其中,通过虚假贸易的方式进行造假是其主要的手段,而第三方机构的协助则是这一造假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

其造假行为主要涉及虚假贸易。事实上,虚假贸易并非仅限于上市公司,许多企业将其作为收入造假的常规手段。与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灵活的造假”相比,虚假贸易更加难以察觉,监管机构发现其存在较为困难。此类造假通常需要第三方的协助。例如,*ST高鸿的造假行为就是如此,其得到了第三方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江庆的协助。

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江庆主导了一项涉及笔记本电脑的虚假贸易活动,这项业务中,供应商与客户的对接均由江庆负责牵线搭桥,资金、合同以及物流单据的流转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循环,实际上并无真实的货物流动。上市公司*ST高鸿也加入了这一行列,通过这一业务手段,公司产生了大量的现金流,从而制造出营业收入相当高的假象。

*ST高鸿不仅参与了由第三方人士江庆策划的虚假贸易活动,而且其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为“高鸿数据”)以及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也共同实施了IT系统等产品的虚假贸易;此外,通过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及其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还开展了服务器和笔记本电脑的虚假贸易业务。然而,这两种造假行为仅仅维持了两年时间,其规模相较于江庆公司所进行的虚假贸易活动来说,也要小很多。

值得关注的是,虚假贸易直接引发了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若以虚假的财务报表进行融资,便可能涉嫌欺诈发行。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所面临的处罚力度将会大幅增强。

*ST高鸿便是如此情形。在其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文件中,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间虚构的业务收入与利润数据。这一增发项目最终得以实施,并成功募集资金12.50亿元。因此,*ST高鸿所受的处罚也随之加重。

处罚力度颇大,是*ST高鸿案的另一个细节。

行政罚款数额巨大,充分反映了处罚的严厉程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旦涉及造假行为,所受的罚款往往在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而*ST高鸿却遭遇了高达1.6亿元的巨额罚款。在这笔罚款中,上市公司需承担1.35亿元;而9位涉及此事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计被处以2675万元的罚款。

就受罚的个人而言,董事长及当时的总经理付景林所受的处罚最为严厉,他不仅面临了经济上的罚款,金额高达750万元,而且还遭受了资格上的处罚——被禁止进入市场长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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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锋,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副总经理,也遭受了“双罚”的处罚,但相较于付景林,处罚的力度有所减轻。他个人被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并且被禁止进入市场长达5年。

其余涉事人员处罚金额在75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ST高鸿及其所谓的“首要责任人”而言,面临的重罚只是初步的举措。

一方面,*ST高鸿面临因严重违规行为而被强制摘牌的命运。依照相关法规,正式退市需待《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发布,然而,对于*ST高鸿而言,其退市的结局似乎已经变得难以逆转。

实际上,ST高鸿自2025年初起成为第十家因严重违规行为而被迫启动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之前已有锦州港、卓朗科技、普利制药、广道数字等多家上市公司因类似原因被强制退市。此外,青岛中程、紫天科技、九有股份、东方集团等公司虽然同样触及了重大违规退市的条件,但它们是因为触及了其他退市类型而退市的。

此外,针对ST高鸿公司造假事件中的首要责任人,他们可能将遭遇监禁的惩罚。证监会明确指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相关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涉嫌刑事案件的数目显著上升,这充分反映了当前严格的监管态势。到8月8日为止,7月份就已有9家上市公司被卷入刑事案件,而自2025年初至今,涉刑的上市公司数量已逼近20家。这些涉案人员往往是上市公司违法乱纪的始作俑者,他们大多担任着实际控制人的角色,或是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ST高鸿案件的第三个关键点在于:在严厉惩处上市公司的同时,对那些参与造假行为的第三方也实施严格的处罚。

今年内,针对协助进行虚假造假的第三方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例已达到第二起,而且相较于首例,处罚的严格程度有了显著提升,增幅达到了首例的两倍。

今年6月,越博动力案作为首个同步追究配合造假方责任的财务造假案件亮相,监管机构对两名协助造假的第三方个人分别给予了200万元和30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在*ST高鸿案中,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江庆因配合造假,被罚款700万元,这一数额仅比付景林少50万元。此外,江庆还被实施了10年的市场禁入处罚,与付景林的禁入期限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已增强了对那些协助进行造假的第三方机构的打击力度。未来,这些协助造假的第三方机构将面临行政、民事以及刑事等多方面的严厉惩罚。

目前,若证监会打算对协助造假行为的第三方实施行政处罚,则需证实其与上市公司共同触犯了法律,但“共同违法”的判定门槛颇高,且在行政调查中收集证据存在较大难度。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记者得知,中国证监会正从三个维度发力,旨在进一步强化对那些协助造假行为的第三方主体的处罚力度。

首先,努力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确保证监会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对那些协助上市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的第三方实施立案侦查和行政处罚。

此项如能实现,将对惩治配合造假第三方起到显著效果。

其次,促进政府各部门协同监管。在证监会初步查实第三方参与造假行为后,已将其转交至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置。比如,若造假方为银行,则移交至金融监管总局;若为中央企业,则转交国务院国资委;若为地方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处理。

目前,案件移交的进程已全面展开,且已显现出初步成效。然而,这项任务依然面临重大挑战,查处工作依旧繁重。

第三,需对那些参与造假行为的第三方进行公开通报,以此确保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实现有效的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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