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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科转债2025年付息相关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1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证券代码是688323,证券简称是瑞华泰,公告编号为2025-035。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瑞科转债”2025年派息事宜发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以及所有董事确认本公告中没有任何不实记录、带有误导性质的说明或重要信息缺失,并且依照法律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以及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18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5年8月18日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企业我们后面简称公司,在2022年8月18日的时候,向很多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个债券我们后面简称瑞科转债或者可转债,它从2024年8月18日到2025年8月17日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计划在2025年8月18日开始支付。依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面向非特定群体发售可转债的募资文件,具体条款内容,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的批准,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30万张可转债,每张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是按票面金额发售的,此次发行的总金额达到了人民币43,000.00万元。这个可转债的有效时长是六年,从它首次发行那天算起,具体日期是2022年8月18日到2028年8月17日。

根据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51号文的批准,公司43,000.00万元的可转债从2022年9月14日开始在上交所进行挂牌交易,该债券的简称是“瑞科转债”,代码为“118018”。

依照相关条款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公司此次发行的“瑞科转债”从2023年2月24日开始能够转换成公司股票,最初的转换价格是30.98元每一股,转换的时段是从2023年2月24日持续到2028年8月17日。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开始调整为30.91元每单位股票,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瑞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本次付息方案

依照《募集说明书》的条款,此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每年度支付一次利息的利息支付办法,在期满时兑付所有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钱,并且支付当年的最后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可转债持有人依照票面总额,从首次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便有权获得相应利息,该利息为当期收益。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是指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在计息期间登记日所持有的债券面值总额,这个计息期间称为当年或每年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这次可转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计算利息的起始时间是从这次可转债开始发行的那一天算起。

付息日设定为每年,自可转债首次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周期。若该日恰逢法定假日或周末,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期间不计息。相邻两个付息日构成一个计息周期。

付息债权登记日是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会在付息日后五天内支付当年利息。在登记日前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再获得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利息。

此次可转债的持有人,需要自行承担其利息收入所应缴纳的税款,这笔税款是针对其利息收入而言的。

(三)付息方案

此次付息属于“瑞科转债”的第三个付息周期,计息时段从2024年8月18日持续到2025年8月17日。在这一计息年度里,票面利率设定为0.6%(税额已包含),这意味着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每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其含税的利息支付金额为0.60元人民币。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瑞华泰薄膜普工_瑞华泰薄膜科技官网_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18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5年8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支付利息的人群是,在2025年8月15日上交所收盘之后,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案的所有“瑞科转债”投资者。

五、付息方法

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署了债券兑付、付息的委托代理协议,授权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执行债券兑付、付息的相关事宜。若本公司未能准时全额支付债券本息款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那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依照协议停止委托本公司代理债券本息兑付业务,今后债券本息的兑付事宜将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具体执行方案以本公司发布的通告为准。公司会在本期付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把本期债券的利息全部转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分支机构在获得款项之后,会运用资金清算平台把债券的收益支付给指定的偿付单位,这些单位包括证券经营商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分支机构所允许的其他组织,债券持有人需前往偿付单位领取债券的收益。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依据国家税法以及配套政策要求,企业可转债投资人,包括基金组织,需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的税费,税率是利息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就是说每张面值一百元人民币的可转债派发的利息中,有六分之一是税金,折算下来税前每张可转债的利息是零点六元人民币,税后实际到手利息是零点四八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利息个税会由兑付机构统一处理,负责代扣代缴,并且直接交给这些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如果付息网点没有完成上述债券利息个税的代扣代缴工作,那么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需要付息网点自己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的税务法规和文件,持有可转债的国内公司需自行承担债券利息的所得税,具体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发放的金额为0.60元人民币,该金额包含应缴税款。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的相关条款,自2018年11月7日算起,到2025年12月31日终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所以,非居民公司(例如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收到的本期债券收益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说面额为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发放给每人的钱是0.60元人民币(这个数额是包含税的)。不过,之前提到的暂时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不包括那些在境内有机构或场所的外国公司在这些机构或场所实际发生的债券收益。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9712290

电子邮箱:ir@rayitek.cn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34楼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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