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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荣23转债2025年付息安排,债权登记日等重要提示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1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证券代号是603165,证券名称为荣晟环保,公告编号为2025-070。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23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认本公告所涉信息无任何不实记录、具有误导性的表述或关键信息缺失,且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18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8月18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公司或者本公司,在2023年8月18日发行的那只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在2025年8月18日启动付息,支付的时间段是2024年8月18日到2025年8月17日。依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件表示批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非特定人群发行可转债,注册手续顺利完成。该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启动发行,面向非特定群体售卖了576.00万张可转债,单张面值设定为100元。此次发行的总金额达到57,600.00万元。此次发行的转换债券有效期从发行开始算起是六年,具体为2023年8月18日到2029年8月17日。这种债券的利率安排是第一年按0.20%计算,第二年调整到0.40%,第三年提高到0.80%,第四年进一步升至1.50%,第五年定为1.80%,第六年则定为2.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件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57,600.00万元,该债券自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简称为“荣23转债”,代码为“113676”。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条款,本次发行的“荣23转债”从2024年2月26日开始能够转换成本企业的股份,最初的转股金额为15.74元每一股。由于满足了“荣23转债”的转股金额调整的要求,转股金额从15.74元每一股调整为12.06元每一股。公司执行2023年股份红利分配方案,换股标准从每单位12.06元降至每单位11.58元;公司因回购并注销股票导致资本总额缩水,换股标准从每单位11.58元调整至每单位11.59元;公司落实2024年股份红利分配方案,换股标准从每单位11.59元降至每单位11.11元;当前换股标准为每单位11.11元。

二、本次付息方案

依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则,此次可转债实施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制度,在期满时偿还所有未转换的债券本金,并且发放最后一年的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年度产生的利息,简称为“年利息”,是债券购买者根据所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从该可转债开始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可以获得的相应利息部分。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的是债券持有者在计息年份,也就是通常说的当年或者每年,在付息债权登记当天所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这个总额是全部票面金额的合计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此次可转债选择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计算利息的起始时间是从可转债首次发行那天算起。

付息日设定为每年,自可转债首次发行之日开始,每满一年即为一个付息日。若该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周末,则将日期调整至下一个工作日,调整后的日期不增加利息。相邻两个付息日之间构成一个完整的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是每年付息日之前的那个交易日,公司会在付息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发放当年的利息。如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天或之前,可转债已经转换成了公司股票,或者已经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那么公司将不再向这些债券的持有人支付当年以及往后的利息。

④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3)本次付息方案

依照《募集说明书》的条款,此次付息属于“荣23转债”的第二个付息周期,计算利息的时间段是从2024年8月18日持续到2025年8月17日,该年度的票面利率设定为0.40%(包含税费),换算下来,每张面额为100元的可转债在此次付息中能获得的金额是0.40元人民币(包含税费)。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浙江荣盛环保纸业_浙江荣晟纸业新纸机_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8月18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8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此次利息支付范围包括所有截至202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名册上记录的“荣23转债”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达成了代理债券支付本息的委托协议,授权该分公司负责执行债券的本息支付工作。若本公司未能准时全额支付债券本息款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那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依照协议停止委托本公司代理债券本息兑付业务,后续的兑付、付息事宜将由本公司独立负责执行,具体操作细节以本公司发布的通告为准。企业会在本阶段付息日前的两个交易日,把本期证券的收益全额转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支指派的金融机构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分支在收到款项之后,会运用资金清算平台把债券的收益支付给有关的偿付单位,这些单位可以是证券经营商,或者是该上海分公司允许的其他组织,持券人需要到偿付单位领取债券的收益。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配套的税务法规和文件,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包括各类基金,需就债券产生的个人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税率设定为利息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具体而言,面值一百元人民币的该类债券,在扣除税款前的每期利息为四角,扣除税款后的实际派发利息则为三角二分。

转换公司债的利息个税会整体交由各个兑付单位来处理代扣代缴事宜,并且直接把钱交给这些兑付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构,这个流程要统一执行。如果各个付息点没有完成前面说的债券利息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那么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都要由这些付息点自己来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涉税法规和文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需自行承担债券利息所得税,具体表现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放金额为0.40元人民币,该金额包含应缴税额。

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外籍投资机构、离岸人民币投资主体等非中国境内公司,依据《关于持续境外组织在中国债券市场所得税、增值税规定的通告》(财政部税务署通告2021年34号),从2021年11月7日到2025年12月31日,这些组织在中国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收益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的分支机构或场所收到的与该分支机构或场所存在实际关联的债券收益,不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内,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持有的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在当前阶段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面值每100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放的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其中包含应缴税款。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二)主承销商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关职责,履行相应义务。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叶飞洋、李姝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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