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群众就医需求,补齐我院药学人才短板,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特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汉滨区妇幼保健院(汉滨区第四医院)招聘药剂岗位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目录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资格审查部门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汉滨区妇幼保健院(汉滨区第四医院)2026年度招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在职正式在编职工;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5.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工作关系者,未解除原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且存在其他人事、合同等纠纷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汉滨区妇幼保健院(汉滨区第四医院)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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