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能力,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位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所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及公费师范生原则上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