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长兴县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县城”以来,长兴县委、县政府扛牢节水护水治水责任,认真落实各项节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巩固扩大国家节水型县城成果为主线,盯紧目标体系和重点环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动员全县上下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众节水意识逐步提高,节水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城市节水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健全法规体系 构筑节水保障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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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引领节水
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2010年长兴编制完成《长兴县城市节水规划(2010-2020)》,2021年启动规划修编工作,2022年经县政府批复实施。新一轮《长兴县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21-2035)》,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同行业用水效率和节水潜力,明确了节水工作的管理、技术和保障措施,锚定了节水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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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节水管理水平,长兴先后制定下发《长兴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长兴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了节水管理工作体系,强化了节水管理工作的执行力,为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保障。出台《长兴大工业政策第三十六条》《长兴县促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等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小区开展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完善了节水激励机制。
夯实节水基础 打造城市宜居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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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全力推进城镇居民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195个居民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加大污水厂提标扩容力度,完成全县1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建和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作,新建华能电厂污泥处置设施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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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供水管网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建立健全“3+1”管网漏损处置机制,通过布设流量点、压力点、管理表等在线监测设备和构建综合智慧水务平台等措施,实现了供水管网的实时管控、在线监测,及时掌握管网运行状况,有效降低产销差。目前,长兴已完成394个小区DMA全覆盖,布设91个管网压力监控点,65个市政管网流量监控点,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已从创建时期的15.83%下降至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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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编制《长兴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融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节水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因地制宜推行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调蓄池等海绵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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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长兴县加大企业技改投入,深入推进纺织、印染、铅蓄电池行业中水回用,通过减少污水厂尾水排放,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建成浙能长电公司中水回用系统,让再生水成为了城市的“第二水源”。2023年,我县再生水利用率达45.02%,高于全省平均20.5%一倍以上。
加强管理手段 提升节水管理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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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水统计工作
完善节水统计报表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节水统计指标体系,依托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计划用水户、公共供水企业、节水管理机构三方面数据透明、可视化。以用水户为单位,实行计划(定额)用水管理,按年定任务、按季考核、每月抄表。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运用价格杠杆作用,倒逼高耗水企业提高用水效益。全县非居民用水率达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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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价格标准
为有效节约水资源,长兴积极探索建立和改革城市用水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水价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推动作用,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通过政策引导、价格调节,企业和市民的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促进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能减排。同时,按照浙江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严格落实水资源征收制度,水资源费收缴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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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示范创建
通过实地走访、分类指导、系统培训等举措,指导服务企业、单位、小区开展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截至2023年,我县建成区范围内共有省级节水型企业30家、节水型单位12家、节水型居民小区13个。通过创建引领,全县节水器具得到广泛使用,节水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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