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初、高中
数学、英语、地理、体育、信息学科教师。
二、岗位条件
0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0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03
应聘教师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04
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05
应聘人员应具有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
06
具有省级、市级、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或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学校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07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
(2)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各类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方法及流程 1.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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