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新时代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相关要求的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小学语文、英语、音乐教师各1名。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5年7月30日前取得; 5.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本次招聘在学校公众号发布公告。 1.报名时间:截止2025年8月22日。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申报人可将以下资料发至邮箱676747308@qq.com(其中第一项为电子版;第二至第五项为扫描件)。 (1)应聘教师基本信息表 (2)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获奖证书 3.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23日 面试由学校抽调专人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学校发至申报人邮箱(或通过电话通知申报人)(未联系的为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线上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通过人员须到三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学校抽调专人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采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审查个人档案、谈话的方式进行)。 考察通过人员,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意后,由学校与申报人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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