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坪县初级中学运行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后勤岗位临时聘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生活指导老师(宿舍管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热爱本职工作,勤劳踏实,干活利落,关心爱护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男女不限,男士优先,年龄50周岁以下。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学生的思想工作,经过面试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安部门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面议。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在初级中学门卫室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扫描二维码在线登记。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24日至8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佛坪县初级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经查实材料虚假,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进入下一轮者,通过电话告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采用答辩方式。测试内容分别为宿舍管理基本常识,主要考查应聘者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素质。已有在本校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优先。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侧重了解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报考者提供由报考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有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在相应程序阶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初级中学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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