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
为全面提升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1〕44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5第三批就业见习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周岁登记失业的失业青年。1、网上报名:2025年8月22日-8月2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注册账号,申请见习岗位。2、双向选择:提交申请后,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可与所报见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3、现场审核:2025年8月26日-8月28日,见习人员与单位达成一致后,将报名材料送至佳县人事信息中心(佳县佳芦镇古城街25号3楼)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入职通知书。(注:请报名人员本人务必准时到现场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如网上报名不成功或申请未回复,请直接到现场办理)(1)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现场办理)原件及复印件。(2)失业青年:《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现场办理)原件及复印件。1.见习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及管理,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单位每月要及时向佳县人事信息中心报送见习人员考勤情况。见习单位要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导见习人员自主择业和创业。3.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及时上报见习人员留用情况。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4.见习单位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