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法院
因工作需要,富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临聘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录的临聘人员,主要协助执行局、法警队(限女性;退役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基层法庭审判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6.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本人及其近亲属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其他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富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022室);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各2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需同时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4.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30%。 1.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文字综合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听打和看打),具体时间和地点与笔试同步通知。 3.面试重点考察招录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入围名单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将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后,由本院政治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薪酬标准按本院临聘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请密切关注相关公告,避免错过招聘时间安排或递补时无法联系。因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时,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咨询电话:18691130222。 富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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