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均应保证真实、准确、有效,无材料缺失、虚假信息等情况。
3.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 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其他不宜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情形。
● 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 ●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 ● 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 地 点:院办公室(411室) 咨询电话:029-86625772 社 保:缴纳社会保险; 工 资: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节假日福利:享受带薪年假,提供职工生日礼品,多种节日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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