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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基协为啥给上海杏泽下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1-1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按照时间顺序,在2025年12月31日这个特定那日,中基协朝着上海杏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简称为“上海杏泽”的那家公司,下达了纪律处分决定书。

经核查发现,上海杏泽存有这般违规行径:其一为没将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完整予以披露,其二是在合格投资者确认义务方面履行得并不到位。

中基协表明,上海杏泽所管理的产品“上海杏泽兴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也就是下文简称的“杏泽兴禾”,在2017年3月达成备案。在2018年1月的时候,杏泽兴禾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该产品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投资,并且通过披露函向全体合伙人予以披露,上海杏泽的股东毛某某、刘文溢以及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强某、刘某已然进行投资并间接持有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然而,存在这样的状况,上海杏泽并未披露下面这些信息,上海杏泽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刘文溢与强某是夫妻关系,并且强某的母亲杨某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上述这些事项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着重大影响。相关行为违背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所规定的内容。

此外,杏泽兴禾投资者经过穿透核查,出现了上海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部分投资者,其净资产未达到1000万元的状况。相关行为违背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

上海杏泽作了表示,采取了最为审慎的口径,向投资者开展信息披露,这足够引起投资者的高度重视,不存在因披露信息不完整而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情况.另外,相关亲属关系属于投资者周知的信息,而且存在多项公开信息或者资料,能够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是公知信息.

中基协指出,上海杏泽的法定代表人是刘文溢,他和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存在亲属关系,这种亲属关系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着重大影响,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充分且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当事人辩称,有多项公开信息或资料能够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属于公知信息,然而,这样的申辩意见并不能成为免除其信息披露义务的理由。

鉴于上述这些基本事实,鉴于这些情节,鉴于这样的审理情况,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上海杏泽实施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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