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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涉诉讼进展:一审已开庭,涉案金额近5000万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3-1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分别是被称为证券代码的600119,被叫做证券简称的长江投资,还有被称作公告编号的临2026 - 013。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并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对其内容的准确性,对其内容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已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为,四万八千七百八十万零二十四元四角七分,且涉及到补充清偿责任。

会否对公司损益造成负面的影响呢,此案件的一审已然开庭了,对于公司的影响目前尚且取决于法院的判决情况如何。这家公司将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状况持续地进行跟进,并且会及时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还请投资者必须留意投资风险哦。

一、诉讼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1日,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所谓的“公司”,收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法院已然受理了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该公司的其他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此即“前次诉讼”。案号为:(2025)沪7101民初547号。具体的内容呢,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其公告编号为:临2025 - 005。

2025年6月时,公司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表明会按照原告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来处理。在法院作出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也就是“金交中心”)撤回起诉的裁定的同一时间 ,公司收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还有追加被告申请书以及民事起诉状(更新版)等文件。法院已经受理了金交中心诉公司的其他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 ,此即“本次诉讼” ,案号是(2025)沪7101民初1382号。在前次的那场诉讼里面,原告仅仅只是单独把公司当作被告看待,而在本次的这场诉讼之中,原告却追加了公司以及若干个主体,将它们作为共同被告。详细的具体内容,去查看公司在2025年6月19日于那份叫《上海证券报》的报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面所披露的那份《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就全明白了。

该案已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开庭。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在2026年3月17日的时候,收到了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转发过来的一份《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而这里面的原告是金交中心,接着金交中心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做出了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请求判令,被告一为上海冉荣贵金属有限公司,其要,在收取的利润及业绩奖励范围以内,按照其百分之三十的持股比例,向原告返还36,585,018.35元。

请求,判令被告二,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它所收取的利润范围以内,按照其百分之十五的持股比例,向原告返还,一万八千二百九十二万五千零九点一八元。

首先,请求判定被告三,也就是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收取的利润范围之内,按照其40%的持股比例,向原告返还48,780,024.47元。

4. 请求判定,被告四,也就是上海千圣贵金属有限公司,在它所收取的利润范围以内,按照其百分之十五的持股比例,向原告返还人民币一千八百二十九万二千五百零九点一八元。

(以上金额合计121,950,061.18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五蒋良德对被告一返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请求判决各被告在各自所收取的利润那儿,以及在业绩奖励的范围之内,针对其他被告没办法履行的那一些部分,承担起补充清偿的责任。

7.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担保费、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同原诉状内容一致,在原诉状的基础上增加内容如下:

本次原告所提出来的诉请,其合计金额为121,950,061.18元 ,该金额是按照下面这样的一种方式来进行计算的:一直到2026年3月16日的时候 ,三批已经裁定不存在异议的债权 ,还有新增的一户通过诉讼判决所产生的债权 ,以及八户有待确认的债权 ,减去两户已经从第三人那里获得了清偿 ,并且明确表示不会再进行申报的债权 ,再加上管理人所应得的报酬 ,最后减去已经分配的或者是已经预留准备进行分配的金额。

被告一的利润,被告二的利润,被告三的利润,被告四的利润加上业绩奖励,总计389,814,405元,这些全是违法所得,被告一则要承担返还这件事的义务,被告二则要承担返还那件事的义务,被告三也要承担返还另一状态的义务,被告四同样要承担返还这一状况的义务。

新增了无异议的债权,此债权并不算是包含于本次诉讼金额之内,原告是拥有另行提起诉讼从而要求赔偿的权利的。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其对于公司利润所产生的影响,当下仍旧存有不确定性,暂时没办法去判定其对公司本期利润以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会依据案件实际的进展状况,严格依照相关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处理。

依规,公司会持续留意该案件进展情形,且即刻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都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内容作为依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留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除了此案件之外,公司以及子公司在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加起来是620.63万元,这一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2%。其中,公司以及子公司担当原告方的情形下,诉讼、仲裁金额是451.52万元,而作为被告方时,诉讼、仲裁金额为169.11万元。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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