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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涉嫌重大违法将被退市,违规行为及处罚公布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ST高鸿(维权)涉嫌违反重大法律法规,可能触发强制退市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依照法律规定启动退市的相关程序。

记者 吴晓璐

8月8日,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高鸿”)涉嫌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的预先通知。

经调查发现,*ST高鸿长期从事缺乏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导致其收入和利润虚增显著,此举已违反了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计划对涉及此事的责任主体处以1.6亿元的罚款,同时,对参与造假行为的第三方也将罚款700万元。

在当天,ST高鸿发布了一则公告,指出公司已接到由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依据《告知书》中确认的事实,公司于2020年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且2015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不实记载,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严重的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可能将遭受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处理。

证监会指出,*ST高鸿涉嫌违反重大法律法规,将触发强制退市条件,深交所将依照法律启动退市流程。此外,针对可能存在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严格执行应移尽移的原则,将相关材料转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被罚700万元

依据《告知书》内容,*ST高鸿公司通过实施参与和策划虚假贸易活动,导致其收入和利润被虚报。在2015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均存在不实的记录。

在这9年的时间里,*ST高鸿主要采用了两种手段来虚报其收入与利润:一是通过涉及虚假的笔记本电脑交易活动,二是通过策划并实施IT系统等产品的虚假贸易活动。采用这两种手段,*ST高鸿在2015年至2023年间的年度报告中,各年度虚增的营业收入分别达到了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而虚增的利润总额则分别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ST高鸿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文件中,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间虚构的业务收入与利润数据。进入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了高鸿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成功募集到了共计12.50亿元的款项。然而,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文件中存在不实记录,这一行为构成了欺诈发行。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涉事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1.62亿元的罚款,并对参与造假第三方江庆处以70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计划对*ST高鸿的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付景林,以及参与造假的江庆实施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而对*ST高鸿的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丁明锋实施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

近期,在6月27日,证监会针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首次对协助造假的相关方实施了同步追责措施。在这起事件中,对*ST高鸿协助造假方的惩处已是第二例。业界普遍认为,随着相关配套机制的逐步健全,未来对于第三方协助造假的惩处将逐渐成为常态。

加大立体化追责力度

证监会罚款案例_证监会严查*ST高鸿财务造假:拟罚1.6亿元_

自2025年起,已有24家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其中包括B股,其中财务问题导致退市的共有9家,因交易问题退市的也有9家(其中因面值问题退市的达5家,因市值问题退市的为3家,同时满足面值和市值退市条件的1家),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的3家,主动选择退市的2家,以及通过吸收合并方式退市的1家。

在上述24家退市公司里,有6家因财务造假问题遭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这导致它们实际上触及了重大违法的强制退市标准;在这6家中,有3家是因为提前满足了其他退市条件而退市,另外3家则是直接因为重大违法行为而退市。

截至目前,除了*ST高鸿之外,另外还有三家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已经实际达到了退市的门槛。

7月24日,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交易所发出的终止上市预先通知。该通知显示,5月20日,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不实记录,受到证监会要求整改的指令,然而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措施。此外,即便股票停牌两个月,公司仍未完成整改工作,因此其股票交易被采取了退市风险警示措施。自7月19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范围,然而在过去的两个月时间里,公司并未公布经过修正的财务会计报表。这一行为已构成终止上市的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计划作出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今年的7月13日和6月13日接到了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告知书中所列明的财务造假事实,这两家公司面临被强制实施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可能。

除了遭受行政制裁和退市处理,*ST高鸿在后续阶段还可能遭遇民事诉讼的追究以及刑事责任的惩处,这种追责形式将呈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特点。

证监会明确指出,面对任何涉嫌犯罪的线索,都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应移交则移交的工作准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证监会强调,将加强在行政、民事、刑事层面的追责力度,构建全方位的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及协助者进行严厉惩处,并决心彻底摧毁造假背后的利益链条和生态网络。

自七月起,锦州港股份公司(简称锦州港)、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起步股份公司、金通灵(维权)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简称金通灵)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源科技(维权))等企业,陆续发布了涉及自身或实际控制人、管理层等因财务不实行为而遭受刑事追责的公开声明。其中,锦州港、金通灵等公司还正在被追究民事责任。

力源科技因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其实际控制人沈万中被判刑,此事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在7月29日的晚间,力源科技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公司已收到由沈万中亲自递交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指出,沈万中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缓刑一年六个月,并需缴纳罚金共计330万元。此次公司实际控制人遭受刑事惩处,此事件与公司2021年的财务造假行为密切相关。

南开大学金融学领域的专家田利辉教授指出,这反映出监管机构对财务舞弊问题持有“零容忍”的严格态度,并传递了三个重要信息:首先,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速度加快,效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次,对“首要责任人”的打击优先,实际控制人和关键高管成为主要的追责对象;最后,政策法规的执行已见成效,多个部门协同作战,构建起完整的制度体系,增强了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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