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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术大学:2018 年获批设立,打造一流应用技术大学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0-1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兰田路3002号

深圳技术大学由深圳市政府创办,是2018年11月获得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院校,位列深圳市第三所同类高校。该校是广东省与深圳市重点打造的高起点应用型本科教育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参考了德国、瑞士等国的先进教育模式及成功经验。学校秉持“以应用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以开放促融合、以智能为导向”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发展成为世界级的应用技术型大学。学校曾获评省级硕士点培育单位资格,又入选了省级“优培强”高校发展项目,同时还被纳入深圳市“卓越大学”工程。

深圳技术大学致力于打造助力产业进步的科技革新架构,促进“行业与学术”的有机结合。建立了化合物半导体器件及芯片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立了广东省高功率超快激光及X射线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广东省感传算用一体化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深圳市超金刚石与功能晶体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十八个省市级科研平台,校企联合共建了四十九个实验室。负责多项国家级、省级及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累计获得纵向经费将近十亿元;承接华为、比亚迪等二百五十八家机构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六百七十二项,协助企业攻克诸多技术瓶颈。在激光与增材制造、新能源技术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材料等方向,产出一系列关键性成果,荣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市级科研荣誉三十二项。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技术大学

(一)合作背景

甲方是上市公司,积累了很多行业经验,掌握大量资源;乙方是著名高等学府,在半导体集成电路和光电芯片方面,科研能力很强,人才也很突出,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相补充的思路,经过友好讨论,计划一起建立联合研究机构。

(二)合作目标

推动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机构紧密协作,在双方均有研究热忱的激光半导体尖端科技范畴,共同展开科技研发活动。

借助彼此的条件,一起从事学术探索、技术革新、人员培育等联合项目,互相配合,增进交流。

提升甲方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乙方的科研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合作内容

1、联合实验室名称及性质

联合实验室名称为:“光峰科技一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

这个联合实验室不具备独立法律地位,它建立在乙方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的既有科研基础上,是乙方内部的一个单位,同时由双方共同负责运营。

科研协作:彼此针对半导体激光尖端范畴开展合作探究,一同提出课题申请,实施协同攻关。

合作资金方面,甲方将提供六百万元人民币,依据项目具体安排,由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预算,之后拨付,并且会根据合作进展,对资金数额进行相应变动。

合作模式方面,依据甲方具体要求,与联合实验室协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和突破。联合实验室根据具体项目来安排工作人员和费用使用,可以选择甲方指派乙方执行开发,或者甲乙双方共同派遣人员共同执行开发。

(四)合作期限

本契约从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时开始生效,持续时间为六年。若想延长此契约,双方可在期满前进行商议,决定是否续签。

(五)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

组建一个联合管理团队,该团队负责制定实验室待开发课题的选择,以及资金使用的相关决策,处理实验室的重大事务。

乙方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负责运营联合实验室。

(六)成果归属

_深圳市共链科技有限公司_深圳共建共治共享

合作期间,本合同项下的合作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都属于甲方所有。

(七)安全保密

合作双方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彼此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谨慎保管, 若非对方书面许可, 不可将其告知任何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协议所涉任何纠纷,双方应优先采取协商方式处理;若协商未果,则提交由甲方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项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并批准了《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协议及相关交易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全部表示赞同:此次公司与深圳技术大学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的计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蓝图和实际业务需求,有助于公司推进技术革新、拓展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这份《合作协议》是双方在自由协商、地位对等、条件合理的基础上达成的,其中不包含任何损害企业自身及所属者特别是中小型股东权益的条款,也不会干扰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带来负面后果。

依照此规定,我们赞成把前面提到的提案交给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讨论,公司董事在讨论这个提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需要依照规定进行回避投票。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讨论并批准了《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事项的提案》。关联董事宁存政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此项内容无需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审议。

五、本次合作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些年着力向上游激光产业拓展,着力构建关键部件,同时进一步向半导体激光的前沿阵地增加资源,以上游的进展来带动下游应用的革新,让上游的核心部件能够在新的领域和广阔的市场中应用,特别关注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全新应用场景。

此次《合作协议》的订立,可以充分运用合作双方的特长,契合企业的战略蓝图和经营诉求。凭借深圳技术大学的科研平台优势,不仅能增强公司在上游器件领域的前沿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实力,还能帮助公司向上游产业链拓展,巩固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此外,企业的生产运作水平有助于深圳理工大学科研工作者的技术成果实现过程加快,并增强其学术探索实践,从而产生更显著的公共利益与经济价值。

六、本次合作事项的风险提示

此次协作的科研规划、执行步骤及产出物分配,须以最终签署的契约条款为准,相关条款的执行效果及其过程能否顺畅,受行业规范、运营能力及学术能力等多项条件制约。此外,合作双方共同探讨的学术方向或许会因实际发展状况而有所变动,特定科研任务能否收获突出的学术价值,以及相关技术突破能否顺利应用于实践,仍存有变数。

此次《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公司出资,不对当前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显著作用,也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考虑到产学研合作周期长的特性,公司未来几年的经营成效将根据双方后续项目的推进情况来判定。请各位投资者谨慎决策,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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